人生傷害的法律知識(一)

作者:麥克•侯海塞

人氣 13
標籤:

【大紀元2014年05月25日訊】美國密西根州大底特律地區的居民都受到「侵權責任法」的保護。本文只是一個簡要的介紹,不能被用作任何案例的法律依據,每個人所遇到的具體案例需要由合格的律師進行評估,以求獲得正確的諮詢信息。

侵權行為是一種偏離了公認的社會標準活動,有許多侵權行為,如承擔法律責任,誹謗,毆打,被汽車撞,以及幾種不同的產品過失情況,以及醫療事故等。通常一個侵權事故必須要滿足四個侵權要素:應盡的職責、違反職責、造成傷害以及傷害與事故有直接關係。這個被稱為所謂的「近因」。

密西根所頒布的侵權法包括只有本州才適用的法律。其中之一是密西根州的無過錯行為法案。在無過錯行為法案,涉及完全不相關的兩方。一方被稱為「第三方」。另一方被稱為「第一方」。這兩方簽有權利保護保險合同,所以由第三方代表肇事者,向受傷害者賠償。這是人生傷害保護法所帶來的好處。這樣的好處可以表現在很多方面,如由於家庭設施導致的事故,某些種類的再培訓,醫療和外科治療、藥品、服務更換,以及家庭護理等。例如:一個合格的醫生已經為一個經受過車禍的人診斷,並確定,他不能生活自理,需要人的照顧,醫生可以為護理人員寫下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照顧受傷的一方,付給護理員費用,有時甚至付給照顧傷者的家屬。其他的例子還有,如果醫生寫下的診斷結論是受傷者再也不能自己割草了,無過錯的第三方可以支付約為$20/每天的費用請人代替受傷害者本人完成該項事務。這些都是非常廣泛的案列,需要酌情判定。

由於司機駕車過失造成的傷害起訴,受傷者的傷勢必須達到一定的水平。根據密西根州的相關規定,傷勢必須是達到了永久性的不可恢復,身體功能致殘,甚至死亡。傷害必須是客觀,並且明顯影響正常生活。沒有時間長度的要求,傷害大小因人和個人生活方式而定。比如,一個傷害或許嚴重影響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可是,同一種傷害對於年輕人來說,就沒有那沒明顯。因此,在評估一種傷害是由很多因素來決定的。

評估一項醫療事故的標準包括:一個標準的護理;違反該標準;由於違反該標準,造成了傷害。讓我們用一個急診室作為案列背景,我們設想一位五十歲的先生,由於胸口疼痛,並伴有呼吸短促。標準的護理是在10分鐘內完成12導心電圖,並送到急診室。可是,異常的護理可能要求在一個小時之內完成心導管檢查,並送到急診科。如果沒有完成以上所描述的任何一項,都是違反急診護理標準的。如果這位先生經歷過整個違反護理標準的護理後,由於心臟病發作,導致了殘廢,那麼這樣的傷害很可能是由於不達標的護理過程所致。(待續)

(本文觀點只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報)

相關新聞
I-94卡有關問答 (2)
人身傷害案件問答(之三)
浦志強被捕 律師:是國家恐怖主義
法輪功弘傳22週年 律師:中共不滅 災難不盡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