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警察逮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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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2日訊】(大紀元紐約工商訊)在異國生活,由於語言和文化的差異會碰到方方面面的讓人頭痛的問題,相信大家還記得今年年初,家住曼哈頓上西城的華人黃先生闖紅燈橫穿馬路時,被警察攔下開罰單,黃先生因為拒捕受傷,還被警察開了傳票,起訴他妨礙政府管理、行為不當以及拒捕。由於語言和文化障礙,華人可能會碰到類似的問題:被警察無理拘捕、搜身、拷打、軟禁、盤問甚至監禁。碰到這樣的事情很多華人可能會選擇息事寧人或忍氣吞聲,但是如果受到不公對待也可以有更好的辦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多年和警察局打交道、有豐富經驗的凱瑟琳.史密斯律師表示,如果受到警察不公正的對待,無論輕微還是嚴重,事後可以起訴警察局,並獲得賠償。凱瑟琳律師最早在紐約市法律部(Law Department)工作,在民權官司中代表紐約市和紐約市警察局,積累了豐富的和警察打交道的經驗。自己執業後,凱瑟琳律師代表受到警察不公對待的民眾起訴警察局或紐約市。當和警察打交道時,凱瑟琳律師提醒華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遇到警察一定要配合

凱瑟琳律師非常同情黃先生的遭遇,不過,她表示華人在這種情形下應該無條件配合警方,絕對不能跟警方對抗或逃逸,以免遭到更大的傷害。即使被逮捕人認為自己無罪,或者自己的民事權利遭到了侵害,在警察執行逮捕時,也要服從警方,因為警察在執法時是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和司法豁免權。

如果警方無故使用武力或過當使用武力,你可以保留證據,記下警察的名字和警號。

行使保持沉默的權利

在被警方詢問時,如果不知道如何應對,被捕者可以根據憲法第五修正案行使自己保持沉默的權利。如果被捕者自願回答警方的提問,則很可能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被捕者也可以行使自己憲法第六修正案的權利,聘用律師代理自己應對可能提起的刑事指控。在被捕者要求律師代理後,警方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不得繼續詢問。

受不公可起訴警察並獲賠償

如果被逮捕人認為自己被錯誤逮捕,或是警方不當使用暴力,即使受害人之前有刑事記錄,都應該找律師儘快向紐約市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訴,並索要賠償。凱瑟琳律師提示,如果錯過了法定的期限,被逮捕者將喪失投訴權。在聯邦法庭投訴的期限是3年以內,如果被判刑關入監獄,則是在釋放以後3年之內,法律對未成年人和因為律師不盡職耽誤的案件有特殊的期限,具體情況可以找律師諮詢。

凱瑟琳律師強調,被逮捕後不要等到自己的刑事案件被處理完之後再投訴,因為一旦定罪,被逮捕人可能被剝奪投訴權。

事先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凱瑟琳律師表示,如果被錯誤逮捕或被警察虐待,在起訴警察局和紐約市時,當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如果索賠成功,將以索賠所得的三分之一作為律師的報酬,如果索賠不成功,律師分文不取。如果您自己或親戚、朋友有過被錯誤逮捕或受到警察虐待的經歷,撥打凱瑟琳.史密斯大律師的中文熱線免費諮詢:718-878-4325,地址:136-40, 39th Avenue, Suite 507, Flushing, NY 11354。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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