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重:大陸人面臨生死抉擇時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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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16日訊】人生在世,生命最珍貴。然而,就這最珍貴的生命,大陸人卻面臨隨時失去的危險。最近大陸媒體爆出的冤案,講述的就是普通大陸人在被打死、坐牢等死之間無奈選擇的故事。

近日,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一位名叫張光祥的農民被無罪釋放。10年前,他因涉嫌搶劫殺人被警方逮捕。警方對張光祥測謊後,就認定他是殺人凶手。然後施以酷刑,身體全部吊在鐵桿上,用腳踢胸部、肺部,渾身上下被打得遍體鱗傷,而且四天四夜不讓睡覺,不給飯吃。張光祥說,四天四夜已經昏了,大腦裡面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確實受不了了,生不如死,他們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

就這樣張光祥被迫含冤認罪,被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緩。後來張光祥歷經三次上訴,最終無罪釋放。在談到十年監獄悲慘遭遇時,張光祥慶幸他多虧早點認罪,才不會被打死在看守所裡,才有後來的上訴機會。

之前還有一個荒唐的案子,是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在監獄裡蹲裡18年,直至2012年北京警方將真凶李彥明抓獲,否則王本余還不知道要在監獄裡蹲多久。

同樣王本余也是被刑訊逼供。王本余說,在審訊時,不按他們說的,就打。屁股被板子打腫了。銬在凳子上,用電棍電耳朵眼裡。用鎖頭刮肋骨,疼得我鑽心。再把我綁在椅子上,用我的背心捂著我的頭,一腳蹬過來,連人帶椅子倒在地上。他們還把磚頭在火爐上烤燙,把我大腿綁在椅子上,把滾燙的磚頭一塊一塊地墊我後跟,再用電棍上的針,對著我的乳頭電擊。

王本余還說,因為被殺的那小女孩臉上被咬了,他們讓我張開嘴,看到我有兩顆虎牙,就說是我咬的。「我準備寫上訴的時候,好心的民警勸我不要寫,說如果寫了上訴,就還要在看守所呆下去,那樣肯定就會死在看守所。他建議我等到了入監隊或者進了監獄再寫申訴也不遲。」的確,我那時拉了一年多肚子,吃不飽,每天早晚一個窩窩頭,身體不行了。

媒體近日又爆出的一個冤案,59歲的農村婦女鄧愛仔,因為多次上訪申冤,被新余第二醫院精神科收治6年。她的病歷顯示其主要症狀是「反覆狀告政府」,入院診斷為「偏執型精神病」。一個農村婦女因為婚姻糾紛上訪,在上訪過程中又被鎮政府工作人員揪住頭髮,往地上撞,打瞎了右眼,結果再次上訪,而她被鎮政府人員送進精神病院的理由竟是「行為亂,反覆狀告政府5年多」。

若不是一個接觸她多年的、還有一點良心的醫務人員,通過觀察和瞭解,判斷她是一個正常人的話,這個可憐的農村婦女可能就死在精神病院了。更可悲的是,她的家人根本就不知道她被關進了精神病院。

「我沒有病,我要回家」,「我不告狀了」,出去後,再不會告狀了。「我能幹活,我能種菜,別人有田,我給別人種。」 「大女兒已經結婚,聽說還生了兩個小孩,我想出去看看我的外孫。」這就是鄧愛仔在出精神病院時講的話。一個正常人就這樣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被無限期的治療。而醫院也成為非法關押、迫害上訪和異見人士的場所,成為「黑監獄」之一。

以上三個案例中,無論張光祥的早點認罪,才不會被打死在看守所裡,還是王本余的「如果上訴,就還要在看守所呆下去,那樣肯定就會死在看守所的」,還是鄧愛仔的「我沒有病,我要回家」, 「我不告狀了」,都是大陸普通人在死亡面前無奈的選擇。因為大陸人都知道,黨要讓誰死,誰就得死,只有忍辱負重,才有機會死裡逃生。

不然,就像法輪功修煉者遭受的迫害一樣。只因為修煉法輪功就可以被抓、被酷刑、被判刑、被失蹤、被活摘器官,……無論憲法如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有控告、申訴權及人身自由權利。據不完全統計,因煉法輪功被害死的就有上百萬人而不止。而這些人所堅持的,不過是自己沒有違法,沒有犯罪,自己的一切行為都在憲法所賦予公民的權力範圍之內。

也正是因為中共讓大陸人看到,煉法輪功的人後有被迫害致死的後果,所以,至今在大陸還有相當一部份人,不敢再煉法輪功,不敢再提法輪功的事,不敢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更不敢仗義執言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人們生怕不小心,也陷入被打死、坐牢等死之間無奈選擇的尷尬境地。

這就是大陸的人權現狀。在正常社會生活的人們,無論如何都想像不到,在中共統治下的大陸,時至今日還是如此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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