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民晏 : 一份百思不得其解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評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2)冀刑監字第70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魏民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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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9日訊】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的張樹明和劉淑芬夫妻二人,因自己年僅28歲的兒子被他人故意殺害,不服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張刑初字第65號刑事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2012年8月,他們夫妻二人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的(2012)冀刑監字第70號《駁回申訴通知書》(附後):

張樹明、劉淑芬:

你們為張建全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對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張刑初字第65號刑事判決不服,主要以被告人張建全有直接殺害被害人張琦之故意,投案後避重就輕、未如實供述殺人經過,之前有多次打架經歷和傷害他人前科,用刀嫻熟準確,認定張琦犯故意傷害罪屬定性錯誤,原判處被告人張琦有期徒刑屬量刑畸輕等為由向本院申訴。……

當張樹明和劉淑芬夫婦二人剛讀完《駁回申訴通知書》的第一段,就感到頭暈目眩,越看越是不明白:自己的兒子張琦被人殺害,是受害者,人已經死亡,怎麼被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他犯了故意傷害罪?原審法院也沒有把自己的兒子被列入原告和被告之中,怎麼申訴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死了的兒子張琦還成了被告人?同時還指出原判處張琦有期徒刑屬量刑畸輕等為由向本院申訴…… 。夫妻二人的文化不是很高,對法律也是研究不多,便去請教他人,好多人包括法律界的人士也是看不明白這份《駁回申訴通知書》是在司法創新還是別有用意,百思不得其解。

張樹明和劉淑芬老倆口認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能盡到認真審查他們的申訴理由。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就將張樹明和劉淑芬的申訴終結。於是從那時開始, 這對老倆口輪流著前往省會石家莊、首都北京,踏上了艱難的上訪之路,要求法院重新審理其子被殺害一案。丈夫張樹明下午從京城上訪回來,妻子劉淑芬便坐夜車進京信訪,凡是能登記遞送申訴材料的地方夫妻兩都去過了。夫妻平均每年每人進京達150餘次。僅2013年一年張樹明就被拘留三次,劉淑芬被拘留兩次。但是至今,就其子申訴一案一直未能得到任何回音。每逢兩會或者重大節日期間,這對老夫妻所在地的辦事處還得配置專人對他們進行看守。張樹明和劉淑芬成了「頑固」的上訪戶。

百度搜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顯示:1972年12月3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恢復,所轄人民法院187個:其中中級人民法院11個,基層人民法院175個。在半個多世紀的歷史征途中,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歷經艱辛,頑強拚搏,艱苦創業,走過了不平凡的道路,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留下了堅實閃光的足跡。該院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政治部組織人事處、政治部法官管理處、政治部教育培訓處、政治部宣傳處、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審判監督第三庭、執行局復議監督庭、執行局協調指導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執行局綜合管理處、研究室、法警總隊、司法技術輔助室、計劃財務裝備處、機關事務管理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紀檢組、省法官繼續教育學院、法官兩協會辦公室。肩負的職責主要是: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第二審案件;依法核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審理死刑緩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的減刑案件和依法應由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假釋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審判由省人民檢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依法審判最高人民法院交辦的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案件;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賠償案件;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傚法律文書和外省區市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等工作。

這是一個龐大的、法律人才濟濟的省高級人民法院。但,該院出具的(2012)冀刑監字第70號《駁回申訴通知書》著實令人費解。

眾所周知,司法程序是解決紛爭的重要途徑,是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法律救濟的最終保障。然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的質量高低,對於增強人民法院辦案嚴肅性,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人民法院形象具有重要意義。要實現司法公正,除了要求法官在審判活動中要做到公開審判,程序合法,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之外,還必須藉助裁判文書這一外在表現形式予以最終體現。如果一個案件的裁判文書,敘述事實不清、內容殘缺、說理簡單、邏輯混亂、語言粗糙的裁判文書,難以體現法院審判的法律權威性,還會直接減損人們對司法乃至法律的崇高信仰。

近年來,從一些公開的新聞報導中不難看出,一些素質低下,道德敗壞、品質淪喪的不法之人,混入到在人民心目中純潔的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隊伍當中,給司法的尊嚴帶來了致命的殘殤。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團伙進行嫖娼,被案件當事人陳玉獻耗費了一年多的時間跟蹤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趙明華,僅留存有價值的視頻就達100多個小時,就是極具典型的代表。如此道德糜爛的法官所經判的案件絕對無公正可言。河南「老眼昏花」法官將「可能賠償」曲解為「積極賠償」,將「全部責任」寫成「主要責任」,將「從輕處罰」改為「減輕處罰」,使一起3死2傷的惡性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僅判決有期徒刑兩年,在社會上引起一片叫罵。不是「你懂得」,而是全世界人都懂得,要是沒有「巨大利益」的誘惑,他的眼睛明亮的很。

近年來,在人民法院製作的一些判決書出現了諸多令人哭笑不得,嚴肅的法律文書成了當事人和社會笑掉大牙的把柄:有的人已經死了多年,但判決書上多處的字字句句顯示著死人還能在法庭上進行辯護的怪事;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生效再終審判決書,將原來終審的判決書複製過來,由於當事人更換了律師,判決書只是換了律師的名字,也未改律師所的名稱。通篇判決書不僅錯白字連篇,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擅自修改成《忠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可想而知,這種再終審案件的質量不得不使人產生公平的質疑。

一份說理充分令當事人心服口服的裁判文書,往往能夠宣示法官執法公正;在裁判文書中充分表述判決理由是消除司法腐敗、保證司法公正廉明的重要方式,裁判文書說理明晰能夠制約法官的獨斷專行,也是評價一個法官司法道德水準最直接、客觀的依據。忠實於法律與確保司法公正是對法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這一點必然通過裁判文書得以體現。法官只有自覺抵禦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各種誘惑、壓力和偏私,秉持正義的司法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呈現給當事人一份令人稱道、洋溢著正義精神的裁判文書。由此可見,高質量的裁判文書,具有消除司法行為腐敗,抑制司法專橫,塑造法官良好職業道德的強大自律功能。

法官的職業是神聖的,可是當一個法官亂用手中的權利時,不僅給社會帶來了不良的影響,還給受害人帶來無盡的悲痛。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包容判決書筆誤,人民也不接受法律的筆誤;人民法院不能有「老眼昏花的法官」,人民更不接納禍害百姓的老眼昏花的法官……。人民法院要從踐行司法為民、彰顯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形象、維護司法權威的高度,加強裁判文書製作工作,強化責任意識,自覺樹立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早日就(2012)冀刑監字第70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向當事人進行解釋,做出正確的答覆,使當事人心服口服,不再使老倆口為了兒子被殺害案馬拉松式的上訪、被拘留。

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早日就(2012)冀刑監字第70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駁回申訴通知書
(2012)冀刑監字第70號

張樹明、劉淑芬:

你們為張建全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對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張刑初字第65號刑事判決不服,主要以被告人張建全有直接殺害被害人張琦之故意,投案後避重就輕、未如實供述殺人經過,之前有多次打架經歷和傷害他人前科,用刀嫻熟準確,認定張琦犯故意傷害罪屬定性錯誤,原判處被告人張琦有期徒刑屬量刑畸輕等為由向本院申訴。

本院經審查,2010年3月11日22時許,被害人張琦與其友張愛斌到被告人張建全家索要欠款,張建全稱沒錢,要求張琦去室外談,張琦不出去,張健全去拉張琦,二人發生推拉,張建全一邊罵張琦一邊從腰間抽出水果刀,刺在張琦左胸,刺破左肺上葉、左肺上靜脈,張琦失血性休剋死亡。原判處被告人張建全有期徒刑15年後,檢察院未抗訴。因民事部份被告方已賠償了被害人家屬25萬元,被害人塚屬對民事部份已撤訴。

本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申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據此,你們對該案的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立案條件,再審申請予以駁回。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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