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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滅 法官:降雨地形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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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5日電)高雄小林村罹難者家屬請求國賠一審敗訴,法官今天說,災害原因還包括地形構造等因素,不能全怪高強度、長時間降雨。

高雄小林村民國98年8月因莫拉克風災遭土石流淹沒,造成462人罹難,其中175名罹難者的家屬不滿市府防災不力,提告要求高雄市政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家屬共新台幣5.9億餘元的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今天被高雄地方法院駁回。

高雄地院晚間發布判決書摘要說明駁回理由。判決書說,原告王麗吟等175人主張,莫拉克颱風期間,因高強度、長時間降雨,加上地質構造破碎,造成小林村旁的獻肚山於98年8月9日發生大規模山崩,導致原告親人遭土石和泥流掩埋。

高市府及甲仙區公所被控未依災害防救法第24條規定,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勸告或強制撤離民眾,怠忽不作為導致發生重大災難,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官則認為,小林滅村是因獻肚山崩塌及崩塌形成的堰塞湖潰決所造成,而導致獻肚山崩塌及潰決的原因,除下雨因素外,還包括當地地形容易蓄水、具備順向坡、坡度傾角超過30度、斷層及地層破碎等因素;高強度、長時間降雨並非造成滅村的唯一原因。

法官指出,依國內學者專家事後調查出具的調查報告,小林村在莫拉克颱風來襲前,未曾歷經與這次颱風相當的總雨量或降雨強度,所以事故發生前,並無任何經驗足以推知受災程度,尚難苛求被告機關得以事先預見獻肚山發生崩塌,並於災前強制撤離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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