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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惡搞案 港女認罪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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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理2名香港女生來台租屋惡搞案,2女當庭認錯,請求輕判,法官庭末諭知,將不再開庭,日後循簡易判決程序宣判。

邱姓、曾姓兩名香港籍女子被控謊稱來台讀書,在台北巿租屋,卻偷走房內液晶電視,還留下一屋子垃圾及毀損馬桶等,後來2女轉租淡水後,行蹤不明,3月16日在台南遭警方逮捕,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知責付給移民署先予以收容。

檢方3日偵結,認定2女以假身分租屋、侵占電視及偷竊帽子,依偽造文書、侵占及竊盜罪嫌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首次開庭,2女當庭認罪,邱女邊哭邊說,請求法官從輕發落,給個自新機會,以後會好好做人。曾女則說,自己不應該把自己的不開心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法官訊問為何來台?2女都表示,在香港的家裡發生不開心的事,所以結伴來台。邱女說,哥哥的女友懷孕而搬到家裡,她和這名女友相處不來,對方會偷她東西,所以她想找個地方躲起來。曾女則說,家裡發生一些事,讓她有輕生念頭,想出去旅行,就可放鬆心情。

蒞庭檢察官表示,2女因叛逆期而行事魯莽,考量她們均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和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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