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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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2日訊】(紐約訊)遞解出境後再入境美國

●問:我1996年9月被遞解出境,原因是簽證過期。2011年和2013年我兩次申請B-2簽證都被拒,請問我是否有機會再入境美國?

李律師:B-2簽證是由使館官員決定是否簽發的,簽證過期與被遞解出境會嚴重影響你獲得簽證。如果逾期居留1年,將會面臨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根據你的情況禁令是在2006年9月已經結束了。你可能可以申請雙重目的的簽證,比如專業員工的H-1B工作簽證,或者是跨國公司內部調動的L-1簽證,還有如果美國有機構對你的技能感興趣,願意申請你移民的話,你也可以嚐試。如果你在美國的直系親屬是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也可以為你申請親屬移民。

K1簽證只用填DS-160表

●問:我為未婚夫提交了I-129表為他申請K1簽證,他已經接到喀布爾使館的面試通知,他被告知只要在線填寫DS-160表,其他甚麼都不需要。但我想他可能需要填寫DS-156表和DS-230表。

李律師:國務院正在把各種表格整合到一起,所以只要求填寫DS-160表,不像以前一樣要填多種表格。

綠卡更換期間出境

●問:我2012年10月申請了換綠卡,我現在的綠卡已經過期,移民局在我的護照上加蓋了一個章,說我的合法身份被延長一年到2014年11月。如果我執過期的綠卡和蓋章的護照出國,是否安全?

李律師:在申請條件綠卡更換為永久綠卡期間,移民局允許申請人旅行和就業,執有移民局章的護照和綠卡出境旅行應該沒有問題。

小企業培訓項目的簽證

●問:我們是一家小企業,在美國有兩個僱員,包括我和另外一個人。我們在中國有2個合同工,越南有1個合同工。美國的事業在成長中。我們現在相中了一個在美剛畢業的人,想讓他來運營我們在中國的辦公室。他現在持OPT在美,我們打算在接下來的6個月對他進行培訓,直到他熟悉了產品和工作的要求,期間可能會去中國1-2次,和供應商見面。

李律師:美國大學畢業的學生可以有1年的OPT,這看來符合你的需求。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領域的畢業生,若為參加電子認證系統(E-Verify system)的企業工作,在一年OPT到期後,還可以獲得17個月的科技類OPT延期。除此之外,你的公司太小,很難以培訓項目的名義說服移民局給予簽證。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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