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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條例初審 增通知送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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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戴雅真台北16日電)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同意增訂通知送達規定,如無法以雙掛號送達,必須上網、登報公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作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眼見1年的檢討修正期將過,違憲條文將在下週六(26日)失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初審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出的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文彥主持,逐條討論、審查。到中午為止,僅討論到第25條,並保留違憲及大多數爭議較大的條文,待下午繼續討論。

上午委員會有共識的條文包括新增送達規定。依照都更條例規定而進行的通知,應該以書面雙掛號或者專人送達,並取得送達證明。如果無法達成,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裁示准為公示送達,或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專屬網頁公告、連續刊登當地報紙3天並在更新單元所在鄉、鎮公所公告。

此外,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外抗議,擔心都市更新條例草案趕在違憲條文失效期限前倉促修法,會影響上千案都市更新戶的權益,要求都更爭議條款未經討論、未有共識,不應直接送出委員會、逕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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