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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集體凌虐致死觀點 法官未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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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7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18名被告裡最重者判8個月,讓洪家與部分輿論譁然。從判決裡可明顯看出,洪案被認為是集體凌虐致死的觀點,不被法官所採。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前542旅長沈威志與副旅長何江忠等5人被依照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6月。

前542旅連長徐信正,被依照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而法官認為徐身為連長,需負較大責任,判他8個月,是所有被告裡刑度最重的人。

原本被依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可能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戒護士陳毅勳,法官雖認為他對洪仲丘實施的操課已逾洪的負荷,構成凌虐,但認為陳實施晨間操課時,危險係數未達需調整的程度,沒有證據顯示洪死亡當下與陳毅勳有直接關聯,因此改依上官凌虐軍人罪(處5年以下)判陳毅勳6個月。

洪仲丘的家人在聆聽判決前,洪父還感謝法官在審理過程的辛勞,洪母也希望不要看到一些年輕的士官兵,這麼年輕就斷送未來的路;但一切談話,等到判決結果出爐後,兩人絕望、悲傷的表情寫在臉上。

根據法院提供的判決摘要,法官在量刑時,以沈威志等被告違背規定,有違軍人榮耀與義務,應負起責任,但審酌被告均無前科,素行良好等,做出相關判決。

洪家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認為,法院不把洪案視為集體霸凌,而將罪責切割給18人分攤,才會導致輕判結果。他一再主張「洪仲丘的死和軍官集體凌虐存在因果關係」,但顯然並未被法院接受。

此外,過去一些矚目大案的判決裡,法官或會引經據典,或會嚴詞批判被告,但桃園地院公布的這份判決摘要,內容中沒有尖銳措辭,大多說明判決形成的理由,且判決結果與外界及家屬預期有顯著落差,讓家屬坦承「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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