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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衝突 禁止學生穿國旗

安全第一 法庭裁定學校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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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5日訊】(紐約訊)2014年2月27日,聯邦第九巡迴法庭公佈了對達瑞亞諾訴摩根山丘學區(Dariano v. Morgan Hill Unified School)一案的裁決。該案的起因是學校在2010年5月5日那一天禁止部份白人學生穿美國國旗上學,被學生告上法庭,後者認為學校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言論自由。第九巡迴法庭認為,學校這麼做是為了避免爭吵和衝突,所以並沒有違反學生的憲法權利。

Cinco de Mayo(5月5日)

Cinco de Mayo是西班牙文,意思是5月5日。對於其來源有兩種說法:一說是來源於墨西哥。1861年,墨西哥停止向貸款國支付利息,當年年末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組成軍隊攻打墨西哥,其中法國在攻打後佔領了墨西哥。1862年5月5日,墨西哥軍隊在普埃布拉(Puebla)擊敗法蘭西第二帝國裝備良好且數量佔優勢的佔領軍。另外一種說法則認為這一傳統是在美國的墨西哥人建立的,為的是慶祝聯邦軍的勝利。加州大學LA分校的教授海耶-博第斯塔(David Hayes-Bautista)說,根據20世紀中葉的報紙,在1862-1867年間,每年的Cinco de Mayo都會有聯邦軍和墨西哥的退伍軍人發表演講。

不過,Cinco de Mayo在墨西哥和法國都不是法定假日,但在美國等各地用於慶祝墨西哥傳統。

美國國旗 vs. 墨西哥國旗

摩根山丘聯合學區生橡高中(Live Oak High School)以暴力衝突聞名,前任校長波登(Nick Boden)任期的6年時間裏,校園內至少發生了30起的鬥毆,有些是因為幫派引起的,有些則是因為種族原因導致的。這一傳統也波及到了每年的Cinco de Mayo慶祝活動,2009年的5月5日的慶祝活動上,生橡高中就發生了不同族裔學生衝突的情況,一群白人學生在樹上懸掛了美國國旗,而另外一組墨西哥學生則拉起了墨西哥國旗。兩組學生互罵髒話,後經副校長羅德里格斯(Miguel Rodriguez)勸離才平息。當日,還有一個學生因為穿著印有美國國旗的服裝到學校,被另外一個學生用墨西哥國旗推,並用西班牙語罵他。

2010年5月5日當天,部份白人學生故伎重演,一批白人學生穿著美國國旗到學校,這時有墨西哥的學生找到副校長羅德里格斯,對此表示關注,並擔心「會出問題」,並問羅德里格斯:「我們沒有穿我們的國旗時,他們為甚麼穿他們的國旗?」。最後,按照波登校長的指示,羅德里格斯要求學生將國旗穿到裡面,或者是脫掉。白人學生反對這麼做。最後有兩個學生被允許回到教室,因為他們身上的國旗沒有那麼明顯,而其他的學生則被要求將國旗穿到裡面,或者是回家休息一天,學校承諾不會算他們逃學。事後,有三名學生(D.G.、D.M.和M.D.)受到了短信或者電話威脅,這三個學生因此在5月7日那一天沒有上學。

根據灣區人口統計局(Bay Area Census)提供的信息,白人、西裔和拉美裔在摩根山丘市的人口中占比是最大的,2010年該市非西裔或拉美裔白人佔人口的50.3%,西裔和拉美裔占34.0%。

第九巡迴庭:學校不違法

在2010年的Cinco de Mayo之後,部份白人學生和家長(監護人)根據美國法典42章1983條和加州憲法對摩根山丘聯合學區、波登、羅德里格斯提起上訴,指控被告侵犯了憲法賦予他們的言論自由,並侵犯了聯邦憲法賦予他們獲得同等保護的權利。聯邦加州第九地區法庭做出了有利於被告的簡易裁決,認為學校官員沒有違反學生的聯邦或州憲法權利。學生不服裁決,遂向第九巡迴法庭提起上訴。

聯邦第九巡迴法庭裁決的依據,主要是廷克訴梅德因獨立社區學區(Tinker v. Des Moines Independent Community School District,下稱「廷克案」)案,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69年裁定的一個案件。在廷克案中,聯邦最高法院指出「學生可以對一些爭議的問題表達自己的觀點,只要不影響到學校的正常運行,也不會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根據廷克案,學校如果要阻止學生表達自己的某一觀點,必須要證明:學校這麼做不只是因為對非主流觀點的不待見。

第九巡迴法庭認為,因為生橡高中已經有種族壓力和幫派暴力的歷史,而且在2010年的5月5日當天確實存在發生衝突的可能(證據之一是一些學生的家長兩天以後都沒有讓學生去上學),學校的行為避免了爭吵的發生。所以第九巡迴法庭駁回了學生的上訴,肯定了地區法庭的裁決。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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