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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網拍電子煙 台北市查獲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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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等產品,如果未經過藥品查驗登記、或宣稱有戒菸療效、或外型類似菸品形狀等,皆違反〈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等法規。2013(102)年7月迄今,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約86個網頁,違法販賣119件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等產品。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林莉茹4日表示,目前檢舉網頁中,經檢視有16件因外型類似菸品形狀,由於賣家戶籍都是外縣市,已移送相關衛生局做後續調查,其中8件依〈菸害防制法〉各罰1千元。

林莉茹指出,16件產品由個人賣家透過拍賣平台販售,來源製造商或輸出業者都不明,已要求賣家將商品下架。經過調查賣家戶籍地都在外縣市,已移送相關衛生局查驗產品是否含有尼古丁成分。

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等產品若含有尼古丁成分,歸屬藥品管理,沒有經過食藥署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就屬禁藥或違藥,依〈藥事法〉規定,販賣未經核准之電子煙,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不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宣稱具有減輕菸癮、戒菸等療效,也涉違反〈藥事法〉處60~2,50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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