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放寬偏遠地區農地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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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8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報導)3月27日,卑省推出一項法案,計畫放寬卑省內陸和北部地區農業保留用地的使用法規。
  
這項改革的核心審核小組負責人、省能源和礦物廳長貝奈特(Bill Bennett)說:「目前的法案是40年前制定的,可能將有一個非常重大的變革。」他表示,法案的修訂包括將農業保留用地分為兩大管理區域。
  
擬議中的法案建議將人口密度大的大溫地區、溫哥華島、南岸地區和奧克納根劃歸1號區域,適用於原有的「農業保留用地」法規。貝奈特指出,儘管溫島南部地區和菲沙河谷南部地區的土壤比較貧瘠,種植的農產品也多過Kootenay土地出產的農產品。
  
而卑省北部和內陸偏遠地區作為2號區域,管理委員會擁有更多權力靈活考量如果使用該區域農地,用於非農業發展目的,如經濟、文化和社會項目的發展。
  
受到天氣、季節和水資源的影響,儘管2號區域擁有全省90%的農業保留用地,但產出近占全省農業收入的15%。「部分農業保留用地不適合於農業發展,但受到40年前制定的法規限制而無法再利用。」
  
貝奈特說,Kootenay和北部地區將負責保護和保留有農用價值的農田,不過農場主們和社區將擁有更多的靈活性,將農地用於經濟和商業發展。同時還會考慮在這些土地上修建食品加工設施,令農耕土地增值。
  
此外,這些變革令老年的農場主們可繼續留在他們的土地上,從事家庭化的生意和其他的經濟項目。貝奈特舉例說, 70年代初在卑省的偏遠鄉村一對夫婦開發了一個花園農場,想30年後退休後,分出一小塊土地給他們的女兒來居住,但因該土地為農業保留用地,他們的申請沒有獲批准。
  
改革後的農用土地管理委員會的決策者們均是當地社區的居民,他們可提供更好的建議,改善土地擁有者與地方政府土地規畫者之間的關係。
  
不過貝奈特強調,農民計畫在農用保留地上從事非農業生意,仍需向農業用地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委員會亦會保持其獨立性,確保農地的適當使用。
  
當被問及新法案是否會允許能源公司佔用農地,省林木、土地及天然資源廳長湯姆森(Steve Thomson)表示,說不排除未來將部分農業用於能源業的發展,但相信農業用地管理委員會將在保護農地使用價值的前提下作出決定。◇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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