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法官:青少年不知未成年性行為屬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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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建國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一名地方法院法官以當今年輕人意識不到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一種嚴重罪行為由,拒絕將一名與13歲女孩發生性行為的21歲男子收監。此舉引發各保護兒童機構的關注,他們呼籲加強對在校學生的性行為相關法律的教育。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報導,南澳地區法官戴維(Rosemary Davey) 的言論是針對Walkerville區21歲男青年韋爾塔(Sasha Pierre Huerta)的案件做出的。韋爾塔被指控在2月參加了一個不分年齡的聚會之後,與一名13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他對此表示認罪。韋爾塔與此女孩於2月早些時候在某酒吧相識,當時女孩聲稱自己14歲,並大談起在臉書(Facebook)上那些露骨的性行為。

韋爾塔的律師稱其當事人是和女孩雙方同意發生性關係的——儘管在法律上她是不能給予這樣的許可。法官戴維稱韋爾塔不是一名慣犯,而其十幾歲的受害者「一直在尋求」發生性關係,並稱韋爾塔對其行為「深感震驚、難過和懊悔」。韋爾塔被處以兩年監禁,但視其在兩年的良好行為做保證而緩期執行。

法官戴維評論說,青少年生活在我們這個「公然性化」的世界,他們不知道未成年性行為可招致7年監禁的最高刑罰。「(發生這種案件我感到)很遺憾,但是我並非生活在象牙塔中,這樣的罪行每天都在發生。」她說,「事實上,如果你問問那些十六、七歲的孩子他們是否知道(未成年性行為)是可判7年監禁的犯罪行為,他們會懵懵懂懂。」「有多少人能意識到,即使撫摸17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生殖器部位也是嚴重的犯罪。」「如果我們維持這條法律卻不在民眾中進行宣傳,在我看來就是瘋狂無智的。」

法官戴維的意見引起了多個兒童保護機構的關注,他們呼籲對所有在校學生進行有關性和獲得性許可方面的法律教育,要讓學生瞭解17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存在坐牢的風險。

南澳學校家長俱樂部協會(South Australi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Parent Clubs)主席澤爾娜(Jenice Zerna)稱省教育大綱必須對孩子們每日受到的性化意象衝擊作出應對。同時,希望家長也能瞭解相關法律。 「我們也希望看到學校在就即將舉行的性教育課聯繫家長時,提供『你知道嗎』的信函給家長。」 她說,「父母瞭解相關法律,與學生和年輕人瞭解相關法律同等重要。」

「勇敢的心」(Bravehearts)組織創立者約翰斯頓(Hetty Johnston)表示,在性化意象日復一日淹沒孩子們的時刻,教育能助孩子們不迷航。她說:「孩子們一直都會接收到露骨的、非常成人化的性資訊,而所有的孩子都是很好奇的,想知道他們不知道的東西。」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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