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允許體育場館售賣烈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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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3日訊】 省司法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日前表示,接納「烈性酒法」修訂建議,並宣布容許省民在特別聚會上,如體育賽事、音樂節、婚禮等售賣雞尾酒,體育館亦可以出售烈酒。
  
不過蘇安彤沒有透露何時將落實這些建議,她表示最早可能在今年夏季,將允許體育賽事上出售烈性酒,「在適合家庭的大型活動上,如音樂節,家長可以端著酒杯陪著孩子們到處走動,而無需被限制在某個地方飲酒。這不僅僅是爲家庭增加便利性,還可以爲非盈利組織在舉辦特殊活動時節省資金。」
  
省府計劃精簡活動申辦程序,對於一年內計劃主辦多項活動的機構可申請一年有效的許可證,另外還可申請舉辦特別慶祝活動的一次性許可證(活動可連續多日舉辦), 「這樣主辦方無需爲三天的活動提交三個獨立的申請。」
  
這一政策的變化意味著消費者可以在音樂節、體育場館合法享用含酒精飲料,如配有朗姆酒的可樂等,而不僅僅允許出售啤酒和葡萄酒。在家庭舉辦的戶外慶祝活動,如婚禮上客人可享用家庭製作的啤酒和葡萄酒。
  
去年年底,省長簡蕙芝宣布7項針對酒吧、夜店及餐館的酒類飲品供應管制的改革措施,包括允許酒吧設立特別時段,爲攜帶兒童就餐的家庭提供酒類服務。新措施最快於今年春天實施。
  
建議包括:在午餐及晚餐時段允許未成年人士隨同家人到酒吧用膳;所有持有酒牌的餐廳、酒吧可設置「快樂時光」特別時段,在有兒童參與的家庭聚會中提供酒類供應,
  
此外,客戶在以供應餐食爲主的餐廳點酒時,不用再按照舊規必須點菜;飲酒的客戶在酒吧內可不再受餐廳酒吧自設飲酒區的限制,允許消費者端著飲品在餐廳或酒吧的夏日露台與室內之間移動。
  
省府正在考慮和審核多種售賣模式,包括效仿其他省分和地區的模式,如允許在雜貨店內銷售酒類產品。◇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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