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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製偽農藥可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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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維持原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罰金部分從「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者罰則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處拘役,併科25萬元以下罰金。增訂農業販賣業執照有效期間以5年為限。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農藥。農作物或其產物上市前農藥殘留量經檢驗結果,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應經複驗或重新抽驗檢驗合格,始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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