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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祿崙九旬老翁遇無良租客 華埠聯成公所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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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實習記者林丹紐約報導)日前,記者從聯成公所獲悉,房東遇無良租客住「霸王屋」、不交租金不肯退屋的現象很普遍,有的甚至對房東敲詐,明講要拿到幾千至幾萬元不等才肯搬走,不少房東被弄得焦頭爛額,一籌莫展,經常有華人為此到聯成公所求助。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這一類租客是「職業租客」,鑽房東不能強行清退租客的法律空子,所以房東出租房屋要懂得分辨租客,另外,不要違規出租房屋,以免給此類職業租客以敲詐之機。
  
10月20日,93歲高齡、家住布祿崙21大道的余老先生,拄著枴杖來到華埠美東聯成公所求助,述說他的房子被無賴租客霸佔,無法收回。余先生說,本來他的地下室是沒有出租的,但看到周圍的人都把地下室出租,好像也沒遇到甚麼麻煩事,就大膽起來,把地下室間隔成一房一廳用作出租。當時一個男士說,只租半年,等老婆來了就搬走。余先生便把地下室租給了他。
  
過了半年,租客的老婆來了,還抱著一個幾個月大的嬰兒,他們不買床,睡在地板上。余先生給他們架起床板,但好心並沒有換來租客好報。地下室陰冷潮濕,他們夏天也開著電暖爐,因為約定是房東全包水電,余先生眼看電費直飆,也只能啞口吃黃連。
  
由於地下室整天開著電爐,還住著一個幾個月大的嬰兒,安全隱患很大,余先生便通知租客搬離。誰知這時租客耍起了無賴,不肯搬走。後來甚至連租金也不交,余先生敲門也不應了,甚至揚言:就算去告,也還有半年時間住(因法庭審理判決需要時間)。余先生看到房子被霸佔,還要代他付水電,非常揪心。
  
在無奈之際,余先生來到聯成公所求助。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這類租客類似騙子,非常有經驗,屬於「職業租客」,在鑽法律空子。趙文笙說,遇到這種情況,法律規定,房東不能換鎖、不能破門而入,不能私自清理租客的物品,否則就是房東違法,這種情況只能訴諸法律,通過打官司解決。
  
余先生問,如果法院判決了,租客仍不肯搬走怎麼辦?趙文笙說,這種情況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又稱申請「執達吏」,即法院執行人員上門對租客清退,如果租客不在屋內,需要持有牌照的開鎖匠開鎖,然後法院執法人員對租客放在屋內 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之後封上封條,這樣租客便不可再進入該屋,屋主便可收回房子。
  
余先生還諮詢,如果自己主動向房屋局說明自己出租地下室是違規行為,這樣房屋局是否可終止該租約。趙文笙說,房屋局針對這種違規出租情況可下達文件,但它沒有強制執法權,不過房屋局的文件對法院的判決會有幫助。
  
趙文笙說,出租地下室是違法行為,如果遇上心懷不軌的租客,抓住房東怕違規被罰的心理,趁機敲詐勒索,房東反而吃了大虧,而且打官司耗時長又要花不律少師費,弄到身心疲憊,所以房東首先要合法出租,懂得保護好自己。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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