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蘇昌蘭又遭涉嫌「尋釁滋事」被非法傳喚

標籤: , ,

【大紀元2014年10月12日訊】繼上次9月12日因郭飛雄開庭事件,我被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派出所以「尋釁滋事」 非法傳喚為由,警方以達到阻止我前往天河人民法院依法申請旁聽郭案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今天又遭遇非法傳喚涉嫌所謂的「尋釁滋事」。

今天(2014年10月5日)晚上,我夫婦倆正在為李方平律師的妻子慶祝生日,突然,聽到急促的敲門聲,走到門口看到幾個警察,他們說要合法傳喚我,說我涉嫌「尋釁滋事」,要求我開門。瞬間,屋裡祥和、歡愉的氣氛立即被突如其來的說辭打破了。

五個警察進門後,一個警察拿著手機對著我的家庭每一個角落在仔細的拍攝錄像,有一個警察簡單的和我說了幾句,然後拿出手續【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傳喚證、檢查證】,在【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上要求我的丈夫簽名,我問他們傳喚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是甚麼,他們沒有回答我。坐在一旁的李方平律師拿著手機在拍攝,遭到這幾個警察的嚴厲質問,要查李律師的身份證,期間發生激烈的口角,後來說李方平律師妨害公務,要把李律師帶走。我看到這,因為考慮到今天是他老婆大人的生日,而且他的兒子,岳母也在,不想影響到家人。最後我說今天你們是來找我的,我跟你們去接受問詢就是了,不要騷擾我的客人。最後警方把我一人帶到桂城街道三山警務區。

到了三山警務區,他們主要問了一些關於香港公民「占中」的事情,後來他們告訴我根據中國的法律任何人發佈香港「占中」的事情都是違法的。我反問他們根據那些法律規定的呢?他們讓我到網絡上查找。我說我只知道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依照法律規定以多種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思想和見解。我認為我並沒有構成違反中國的法律規定,而且今天對我的傳喚我認為你們是有針對性的出警,因為香港的事情在網絡上已經鋪天蓋地的在傳播,為甚麼其他人不傳喚呢?答曰:「因為不知道。」

到了10月5日的零時,他們要我在傳喚證上簽名,再送我回家。

再一次感謝各位網友對我的關心和支持!我已經安全回到家裏,謝謝!

責任編輯:衛敏

相關新聞
【投書】失地農民蘇昌蘭被長期跟蹤恐嚇
廖祖笙:郭飛雄、許志永、張林何罪之有?
笑蜀:郭飛雄情況危險 急需外界關注
人權觀察籲撤訴許志永 郭飛雄被起訴律師不知情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