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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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07日訊】(紐約訊)逾期居留 回國後再申請移民簽證

●問:我持旅行簽證並在紐約逾期居留。我和美國公民結婚,但沒有獲得綠卡就回母國了。請問我要如何通過我的美國公民丈夫獲得簽證或綠卡?有多大把握?

李律師:這取決於你以旅行簽證在美逾期居留多長時間,如果你丈夫擔保你辦移民簽證的話,你再入境是否需要申請豁免。如果你逾期在美國居留超過180天,沒有豁免的話,你將受到3年不能入境的懲罰;如果逾期居留超過1年,沒有豁免會受到10年不能入境的懲罰。若要I-601豁免申請得到批准,你需要證明:如果你的豁免沒有獲得批准,會給你丈夫的生活造成極度困難。

為繼女申請來美簽證

●問:我在巴西有一個繼女傑西卡,我和我丈夫,還有傑西卡的母親都覺得,傑西卡應該到美國來,有一個更好的未來和生活。傑西卡今年15歲,我不確定她是否可以和我們一起從巴西來美國,我如何能夠讓她馬上來美國?

李律師:只要你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所有各方都同意讓你的繼女來美國,包括你們夫婦和傑西卡的母親,你可以為你的繼女提交I-130表申請,她可以來美國成為永久居民。整個過程大概需要1年。

配偶出境後被禁止再入境

●問:我是美國公民,和女朋友(她是訪客簽證)結婚後去墨西哥見我的父母。當我們回洛杉磯時,她被禁止入境,並送回中國,原因是她的申請仍然在處理過程中。在去墨西哥之前,我們問過律師,律師說她可以離境,因為她的簽證屬於可以離境再入境的類型。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讓她儘快從中國回到美國?

李律師:如果你太太持H-1B或L-1簽證,而且有證據表明她仍然在為幫她申請簽證的機構工作,即使她的申請仍然在處理中(我假定你正在為她申請永久居住權),她也應當被允許入境。如果她不是持以上兩種簽證,你需要提交I-130表,然後辦理領事移民程序,並在廣州領事館面談。整個過程大概需要1年。

綠卡過期重新提交I-130

●問:我從1995年開始是美國居民,但因為家裏有事在2006年回了日本,我申請了回美證,有效期到2009年止,但我沒能在有效期內回美國。我在日本期間綠卡過期了。2012年,我在日本和美國公民結婚,想和他一起在美國生活。2013年7月,因為我覺得我的綠卡已經過期,我持90天有效期的免簽證來美國。現在我已經呆了快90天了,他想為我提交I-130申請。我的問題是我的綠卡是否已經吊銷?如果沒有,我在提交I-130申請時應該注意甚麼?我應該在免簽到期之前離開美國嗎?

李律師:最保險的做法是,你先回日本,讓你丈夫為你提交I-130表,然後你在日本完成領事作業程序。在面談時,你應當交還你的綠卡,因為你離開美國的時間超出了回美證的期限,你的綠卡已經過期。而且,你現在是持免簽入境的訪客,如果你申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你很難說服移民官,說你入境時沒有打算留在美國,因為當時你已經和美國公民丈夫結婚了。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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