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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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6日訊】(紐約訊)旅遊簽證轉學生簽證

●問:在美國期間,是否可以將B2簽證轉為F1學生簽證?

李律師:如果你在入境時並沒有打算在美國學習,你可以轉為F1學生簽證,前提是你有學校入學許可I-20表格和財務支持的文件。需要提醒你的是,移民局並不提供簽證,只提供身份轉換。如果你轉換身份以後離開美國,再入境時需要先向美國使領館申請F1簽證,除非你是加拿大公民。

J1簽證與工作許可

●問:我持J1簽證,8月24日和美國公民結婚,我的簽證是10月13日到期,到期以後我是不是可以繼續工作到簽證到期為止?

李律師:如果你J1簽證的工作許可於10月13日到期,不管你是否提交了調整身份的申請(I-485),你都可以一直工作直到10月13日。你的I-485申請不會讓你現在的非移民身份失效。

I-539被拒且I-94過期

●問:我的I-539申請非移民身份延期或轉換被拒,I-94卡也過期了,我應當如何做?

李律師:如果I-539被拒,且I-94卡過期,你可以有幾個選擇:一種是申請重新開案。如果你認為拒絕你的I-539是不正確的,你可以在30天內提交I-290B表,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如果你提交以後,移民局批準了,不會導致非法滯留。你面臨的風險是,移民局可能在六個月以內無法裁定你的申請。如果重開申請被拒,從你的I-539被拒之日起的時間將算是非法滯留。根據移民法規定,在美國非法滯留超過180天,在離開美國後有三年不能入境的懲罰。所以很多提交重開動議的人,在快六個月時還沒有結果的話,就必須要做出選擇,是離境避免三年禁令,還是抱著之前結果會被推翻的希望繼續等待。另一個選擇是出境重新申請簽證。你可以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份,並在美國境外向領使館申請簽證。

還有很多簽證過期的人、非法留在美國的人,希望將來身份能夠合法化,我們並不推薦這樣做。

最好的移民方式是什?

●問:我丈夫16歲以後就一直在美國,但他不能夠提供當時在美國的證明。我們已經結婚,並很快會有孩子。我丈夫要如何獲得合法身份,我們應該怎麽做?

李律師:你提到你的丈夫16歲之後就在美國,我理解你是想知道他是不是符合童年入境暫緩遞解(DACA)的條件。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丈夫可能可以申請當局的其他項目,比如I-601A豁免。你可以為他提交I-130親屬申請,他再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申請中要證明你丈夫的離境會給你造成極度困境。如果I-601A獲批,領事館會處理他入境簽證等事情。I-601A的領事程序要比I-601簡單得多,I-601是要在境外申請入境被拒後才有機會提交。

另外一個選擇是,你丈夫可以繼續呆在美國,看綜合移民改革討論的結果。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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