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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高溫假不宜由法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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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9日電)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今天說,高溫環境工作預防熱危害是雇主應負的責任,不該由法律隨意訂熱浪假、高溫假,因此「暫不考慮」。

近日天氣炎熱,氣溫屢創新高,過去幾度引起討論的「熱浪假」再度受到關注。有部分民眾也反映,希望能放「熱浪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潘世偉對此說明,「熱浪假」是少見的假,對於勞工在高溫環境工作應注意的熱危害預防,本來就是企業雇主本身依勞工工作型態應給予的調整處理及照顧,不適合另從法律規範來訂假。

潘世偉認為,若訂了「熱浪假」衍生的問題恐怕不少,「訂了熱浪假,是不是就該有低溫假?」況且這是企業雇主對勞工應負起的照顧體恤責任,以法律訂假並不妥,因此暫不考慮。

勞委會對高氣溫勞工熱危害雖已訂有相關指引,且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的法規,針對工作環境應提供休息場所、飲食設備等都有相關規範,但實際開罰案例很少。

潘世偉說,雇主對勞工在高溫環境熱危害預防處理的勞動檢查,屬地方政府權責,勞委會將加強提醒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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