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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臉書狼性侵2少女 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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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茗喧、陳亦偉台北30日電)21歲男子江柏志在臉書佯稱是藝人羅志祥的幕後員工,並性侵藉機認識的2名少女。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他11年6月。

江柏志除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外,還偷竊機車當犯案工具。警方今年3月9日追捕他時,江男還騎車高速衝撞警用機車,後摔倒被逮。性侵的部分,法官判江11年6月;竊盜、妨害公務等部分,法官另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檢警先前查出,江柏志高中輟學,有多項竊盜前科,退伍後常泡在網咖,並在臉書佯稱自己是大學生及「羅志祥SHOW幕後支持的小小員工」,搭訕女網友。

根據士林地院判決書,江今年2月間先約出一名未滿14歲、在臉書認識的少女,並誆稱握有少女與同學間玩「國王遊戲」 (輸一次脫一件衣物)的影片,威脅少女若不與他發生關係,就要把影片上傳網路,江男趁機在捷運站、百貨公司等地的公廁性侵對方6次。

江男3月間又恐嚇另一在臉書認識、未滿18歲的少女,揚言「我有4、5個朋友,抓妳妹妹綽綽有餘」、「是妳要失身、還是妳要妹妹失身」等,將被害人約出後,載到陽明山等地公廁,後因無法勃起,改逼被害人口交。

被害少女事後假裝與停車場女管理員聊天,趁機寫下父親電話向女管理員求救,報警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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