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前總統全斗煥8年用逾3萬賬戶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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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0日訊】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調查發現,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在90年代初期,曾用大約3萬個借名賬戶進行秘密洗錢,在8年期間,他轉移了2000億韓元(約1.8億美元)秘密資金。

1995年至1996年首爾地方檢察廳成立的12•12和5•18特別調查本部的相關人士透露,「經證實,全斗煥退休後,曾將2000億韓元以上的秘密資金以1億至3億不等的面額分開,平均每兩個月往借名賬戶轉移一筆」。檢方當時掌握到,全前總統每年都會使用4200-4800個借名賬戶進行洗錢。檢方推測,截止到檢方開始正式進行調查,8年時間裏全斗煥共使用了3萬個左右借名賬戶進行洗錢。

調查組相關人士表述「洗錢的過程十分複雜,找到1個借名賬戶最少需要5天時間」,「沒有金融專家幫忙,根本不可能辦到」。調查組當時雖然追蹤到了數量巨大的借名賬戶,但最終並未找到這些錢的準確用途,並就此中斷了調查。但在此之後,全斗煥依然在持續進行洗錢工作。1997年大法院判決對其追加徵收2205億韓元款項之後,由於當年年末時任韓國總統金泳三對其進行了赦免,全斗煥更加明目張膽進行洗錢。

另有一名調查組相關人士表示,「2004年被確認轉移給全斗煥二兒子全宰庸(音,49歲)的160億韓元秘密資金就是通過這種渠道完成的」。事實上,「全斗煥未繳納追加徵收金」。回收組還證實,全宰勇在首爾梨泰院購入4套高級公寓的錢便來自全斗煥利用高利貸業主和流浪漢名義開設借名賬戶洗錢的秘密資金。

1996年8月26日,漢城地方法院(今首爾地方法院)以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1997年4月17日,韓國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罪和貪污受賄罪,判處全斗煥無期徒刑和追繳2205億韓元。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特赦並獲釋。

在此之後的十幾年間,全斗煥只繳納533億韓元。2003年被要求公開財產清單時,全斗煥稱自己只有「29萬韓元」。但是外界發現他依然過著豪華生活。追查全斗煥非法資金的呼聲日益高漲。

今年六月,韓國國會通過立法,將追繳全斗煥巨額非法資產的時效從今年10月延長到2020年10月。

2013年7月16日,韓國檢察廳突擊搜索全斗煥的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住宅,並禁止全斗煥的長子全宰國、次子全在庸、長女全孝善出境。

另外,全斗煥的妻弟、被指全斗煥「秘密資金窗口」的李昌錫8月19日晚被批捕。韓國檢方專案組認為,李昌錫和全斗煥次子全在庸等在京畿道烏山市買賣房地產時,偷逃了轉讓稅、贈與稅、法人稅等一共124億韓元。自檢方調查全斗煥非法秘密資金案以來,李昌錫是全斗煥親人中第一個被捕的人士。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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