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關於EB-5投資移民審批政策備忘錄(5)

張雪梅律師

移民局於5月30日發布了最新的EB-5投資移民審批政策備忘錄,為EB-5投資移民申請的審批工作提供政策性指導。移民局以往頒布的EB-5投資移民審批政策備忘錄如果未被撤銷並且不與此最新備忘錄衝突將繼續有效。此備忘錄從各個方面對EB-5投資移民進行了介紹並對EB-5投資移民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了指導意見。我在上幾周曾撰文對移民局的這一政策備忘錄向大家陸續進行了初步介紹,下面我將繼續介紹該政策備忘錄的其他有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移民局的備忘錄在討論EB-5投資移民10 個全時就業機會後接著討論了一些EB-5投資移民申請程式上的問題。根據EB-5投資移民有關法律規定,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首先向移民局遞交初步申請(I-526)以確定其符合投資移民的條件。I-526申請獲准後申請可以接著通過向移民局遞交調整身分申請在美國境內轉為綠卡或通過美國駐外使領館簽證後持綠卡進入美國。I-526批准後投資移民申請人獲得的是為期兩年的臨時綠卡。兩年後申請人需要向移民局證明在此期間保持了法律要求的投資並創造了或在合理的期間內將創造10個符合要求的就業機會就可以轉為永久綠卡。

  在非地區中心的個別投資移民申請中,申請需要首先向移民局遞交I-526申請及有關支援檔,證明申請人已經或正在向一個新的美國商業實體積極投入法律要求的資金並且該商業實體將會創造10個符合條件的直接就業機會。在地區中心投資移民的情況下,地區中心需要先向移民局遞交地區中心資格的申請(I-924),設立地區中心的人員可以是投資移民申請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員。在移民局批准地區中心申請後,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通過地區中心向移民局提出投資移民申請並且證明地區中心將通過直接和間接管道創造10個就業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在I-526臨時綠卡申請階段,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證明其已決意(committed)投入法律要求的資金但不必證明這些資金已經全部到位,只要證明投資人正在積極投入所要求的資金就可以了。但僅僅只證明投資的意向(mere intent to invest)或將來投資的安排而沒有實際投資(prospective investment arrangements without present commitment)是不夠的。同樣,在I-526臨時綠卡申請階段,申請人不需向移民局證明已經創造了法律要求的所有就業而可以通過運營計畫(business plan)證明會創造法律要求的就業機會就可以了。

  投資移民臨時綠卡的期限是兩年,申請人需要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內向移民局提出綠卡轉正,即永久綠卡的申請(I-829)。I-829申請必須有證明下列事實的支持檔:已經或正在積極投入法律要求的資金,被投資的商業實體已經或將要創造法律要求的10個就業機會。雖然在綠卡轉正時申請人不必已經投入法律要求的全部資金,但至少應已經投入大部分資金。此類證據可以包括經審計的財務報表(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銀行證明(bank statement),收據、發票、合同、營業執照、聯邦或州報稅表、聯邦或州季度工資單等。綠卡轉正申請還必須證明已經創造或在合理期間內將要創造10個就業機會。合理的時間給轉正申請的條件提供了一點靈活性,但此靈活性不是無限的。EB-5投資移民的有關法律要求和臨時綠卡申請一同遞交的運營計畫中證明可能在兩年內創造10個就業機會。是否更長的時間仍然構成合理期限要根據申請的全面情況(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presented)來衡量,但通常在臨時綠卡兩年到期的一年內將被創造的就業機會通常會被認定是在合理期限之內。

  由於經營策略隨著新機會的發現和現有計畫的改善而不斷變化,地區中心可以向移民局遞交申請(I-924)修改(amend)已經批准的地區中心設定。I-924表格列出了某些修改申請的理由, 包括組織結構、管理、投資專案的改變(包括用來預測以往批准的投資專案下創造就業的經濟分析和運營計畫的改變)。一個地區中心改變其從事的行業(industries of focus)、地理範圍(geographic boundaries)運營計畫或經濟分析方法(economic methodologies)可以不需要遞交正式地區中心修改申請。但是如果一個地區中心想在I-526申請前就確定其上述修改得到移民局的認可,該地區中心可以選擇先遞交地區中心修改申請。當然所有地區中心每年都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924A申請以提供更新的資訊來證明該中心將繼續在批准的地區內促進經濟增長,改善地區生產力,創造就業,或增加了國內投資(increased domestic capital investment)。

  以上是移民局在5月30日發布的最新EB-5投資移民審批政策備忘錄內容的繼續介紹,此備忘錄它從各個方面對EB-5投資移民進行了介紹並對EB-5投資移民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了指導意見。我將在今後繼續對此備忘錄的其他內容向大家進行介紹。

  本文僅系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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