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松:死亡撫恤金,幹部三十萬,工人三萬

呂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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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0日訊】去年4月1日,浙江省臨安市於潛良種場退休工人劉起去世。4月9日,臨安市人事局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批復》(2012)13號文中,按劉起生前月基數工資1536元(含退【離】休人員提高待遇費、糧油補貼、省職崗位津貼、工改增資、教護齡津貼、10%的浮動額)20個月計算,給予一次性撫恤金30720元。劉起生前最後一個月的退休費是4032元,但臨安人事局卻按1536元計算,劉起遺孀不服,叫我去幫她查一查。我一查,查出了許多問題。

臨安人事局給予劉起一次性撫恤金30720元是根據「浙人薪(1994)146號」文件的規定作出的。經查證,「浙人薪(1994)146號」文件的全稱是《省人事廳、財政廳轉發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是轉發國家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文件的。「人薪發(1994)48號文件」即《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該文件已於2008年6月18日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頒發的「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宣佈廢止,浙江省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已於2008 年8月12日、杭州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已於2008年9月12日轉發此文件,各地應當遵照執行。因此臨安市人事局根據已經廢止的文件作出的批復是無效的。

2012年5月18日,劉起遺孀汪雪妹向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認為臨安市人事局用早已作廢的文件來愚弄退休工人是不應該的,要求按照「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的規定,補發劉起一次性撫恤金40920元。杭州市人社局一直沒有回音。10月26日,汪雪妹再次向杭州市人社局反映並向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投訴。不久,杭州市人社局的一位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劉起女兒,說撫恤金是要補的,但要等2013年初新的政策出台後再補。他還叫劉起的女兒不要再告了。

2013年4月11日,劉起去世已經一年多了,但該補的錢一分也沒有補,劉起遺孀只好又給杭州市人社局寫信。杭州市人社局於2013年5月22日給汪雪妺回信,稱根據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浙人發(2008)133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計發撫恤金的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以及省職崗津貼、省定工作人員補貼之和。但又稱劉起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為108元,歷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費為1133元,省職崗津貼和省定工作人員補貼為295元,合計為1536元。因此原臨安市人事局核定的一次性撫恤金30720元沒有錯。「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是個甚麼概念呢?劉起生前最後一個月即2013年3月拿到的退休費是4032元,但杭州市人社局卻說他的「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退休費為108元」。「基本退休費」是甚麼意思呢?如果指的是退休時的基本工資,那麼劉起退時的基本工資是60.5而不是108元,而且也不是「生前最後一個月」。共產黨就習慣於用這樣一些模稜兩可、針對不同的人有不同解釋的概念來忽悠老百姓。據知情人反映,臨安一個從部隊團政委轉業的老幹部去世,他的「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是一萬多元,但劉起卻只有108元,這是怎麼計算的呢?

有個朋友向筆者提供了一個信息:去年開始,離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是40個月而不是20個月。他說他有個親戚一次性拿了40個月的撫恤金,筆者請他幫忙提供相關文件的文號。根據這位朋友提供的部份文號,筆者按圖索驥,在百度上找到了「杭老干」(2012)41號文件和「浙老干」(2012)29號文件。「杭老干」(2012)41號文件和「浙老干」(2012)29號文件都是同一個內容,是轉發國家民政部、人社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優【2011】192號)的。

民優【2011】192號文件的內容是: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撇開「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不說,一般病故的,撫恤金提高了近兩倍(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但這項優撫政策僅僅惠及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哪怕是上個月工作下個月死亡,他家裏人也可以領到40個月基本工資和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一次性撫恤金。舉個例子說,某甲上半年參加政府機關工作,下半年死亡,他的月基本工資是2000元,那麼他的一次性撫恤金是2000元×40+24565元(2012年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9130元,而一個有著近40年工齡的退休工人死亡後的撫恤金不及他的四分之一。前面所說的劉起1949年2月參加「革命工作」(此前的非「革命工作」不算工齡),到1984年退休,為共產黨整整工作了35年,但他的一次性撫恤金只有30720元。

浙江省政府將這項優撫政策的範圍擴大了一點,但只是擴大到企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也許去年10月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電話給劉起女兒時曾經考慮過是否給企事業單位的退休工人一杯羹,因為對方確明表示「撫恤金是還有得加的」。但是共產黨的政策歷來是為特權階層服務的,對於普通民眾它非常吝嗇,退休工人最終還是連殘羹冷飯也沒有得到。根據「浙老干」(2012)29號文件的規定,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去世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計發;病故的,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休費計發。這一規定和民政部、人社部、財政部的民優【2011】192號規定一樣,所不同的是民優【2011】192號的受惠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如果劉起是個離休幹部,他的死亡撫恤金起碼在在三十萬元以上,而他本來就應該是個離休幹部。劉起出生於1924年,1948年9月濟南戰役前,他一直在國民黨山東省政府當抄寫員(相當於現在的打字員)。濟南「解放」後,在濟南考入共產黨辦的華東大學預科二部學習。1949年2月隨軍南下,在浙江省杭州市於潛縣(現為於潛鎮,屬臨安市)民政科當科員,行政22級。1957年「肅反」時,濟南方面說他弟弟是國民黨「三青團分隊長」,帶領軍警憲特「大肆搜捕進步學生」,以「反革命罪」判刑五年。因受弟弟牽連,劉起沒有任何證據被打成「特務分子」,開除了公職,到農村「改造」,後又到於潛良種場當工人。1979年,劉起弟弟得到平反,濟南市槐蔭區法院宣判其無罪,並恢復了原來的工作和職務。但是,因受弟弟牽連的劉起卻一直得不到平反。從1979年起,劉起一直向臨安縣公安局、臨安縣信訪局、臨安縣紀委、臨安縣縣委、臨安縣縣委書記、杭州市紀委、杭州市委組織部申訴,但得到的答覆是「你又沒有坐牢,給你當個工人已經很不錯了!」並警告他,如果再繼續申訴,「影響」他們的工作,那麼將犯「第二次錯誤」。

2002年,一位擔任過領導的前同事告訴劉起,1957年於潛縣委和建德地委兩級組織並沒有對他作出開除公職的處分。劉起得到這消息後去縣檔案館查閱了檔案,原來1957年6月13日於潛縣委五人小組上報建德地委五人小組的處理意見是:「建議根據坦白從寬的精神,免於刑事處分,給予開除團籍,繼續留機關工作」。建德地委於1957年6月24日作出的批復是:「罪惡情節不那麼嚴重,同意縣委五人小組的意見,不給予刑事處分和行政處分」。但是,這個結論從來沒有跟劉起見過面,那些人後來又改變主意了,叫他到農村去「改造」。劉起抄下了這個結論,繼續到臨安縣和杭州市申訴,但沒有人理他。2002年,筆者曾帶劉起到浙江省省委組織部去申訴,省委組織部的人問他為甚麼麼以前不申訴。劉起說,二十多年了,我一直在申訴,但都是把材料轉來轉去,沒有一個人認真地作過調查。省委組織部說,你那是歷史問題,雖有錯誤,但上面有規定,對歷史問題的糾錯已經終結,我們不再處理此類問題。

劉起在當時的申訴書中寫道:「從1957年到1979年,我盼了二十二年;從1979年到2002年,我又盼了二十三年。一共是四十五年,人生能有幾個四十五年!我不想算歷史舊賬,但我希望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給我一個公道,讓我死的時候能愉快地閉上眼睛。否則,冤沉海底,我死難瞑目!」。現在,劉起帶著無限的冤恨走了,他在黃泉路上肯定是睜大著眼睛。他更沒有想到的是,共產黨為了剋扣他的撫恤金,用作廢的文件欺騙他目不識丁的遺孀;被戳穿後,又用「模糊數學」來計算他該得的撫恤金。

雖然筆者對「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是一個甚麼概念不理解,也不敢妄加評論。但憑直覺,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從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給的解釋看,怎麼也看不出劉起「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是108元。筆者從民間瞭解到情況是許多離休幹部的「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是按照其生前最後一個月所拿的實際工資計算的,只有劉起這樣的退休工人才被計算出是108元或者更少。

劉起的死亡撫恤金,說明了這個社會越來越不公平,統治者越來越只為自己謀利益。所有的政策,都向自己傾斜。作為曾經被共產黨稱為領導階級的工人,生前受雙重剝削,死後又受雙重搜括。代表官僚特權集團利益的中共統治集團,不僅實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雙軌制,而在其死後的撫恤金上也要實行雙軌制,其對國家和社會的搜括,對人民的敲骨吸髓,簡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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