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腐敗不堪 政府官員喪心病狂

投書:杭州蕭山崇化鹽水掛死人後續之三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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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6日訊】申請人:宗介書,男,漢族,1943年12月5日出生。住址:杭州蕭山區城廂街道杭齒廠家屬區49幢203室。

被申請人:蕭山仙家裏社區衛生服務站,地址:仙家裏社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鄭國松,職務:負責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 申請要求進行DNA鑑定,鑒別保存的靜脈滴注吊瓶鹽水殘液是否患者靜滴原液。

2. 申請鑑定殘液的抗生素用藥成份,是否由於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沒有進行過敏性試驗而造成患者休剋死亡的直接原因。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兒子宗均,41歲,病歷記載生前無任何病史與不良嗜好。2013年6月9日16點45分,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患者告訴醫生右腹疼痛,曾患膽囊炎,醫生沒有採取任何檢測手段,只聽取患者陳述後,就給患者準備了抗生素靜脈滴注吊瓶鹽水,抗生素用藥成份不明。沒有病歷記錄,但出事後補寫。當醫生備好吊瓶鹽水時,家屬馬利紅開車趕到,5點左右醫生對患者沒有進行過敏性試驗,草率地進行吊瓶靜滴鹽水,吊瓶靜滴2分鐘左右,病人感到患處加倍劇痛,十分難受,患者與馬利紅要求撥掉注射針頭,轉蕭山人民醫院治療。當馬利紅從停車處開車過來,患者猝然臥倒在衛生院門口,此時,患者已無生命體征,呼吸停止、心跳中止,瞳孔放大。馬利紅當場打120救護車,送到蕭山人民醫院,醫生宣佈患者死亡。被申請人由於違反醫療常規,沒有進行過敏性試驗是造成休剋死亡原因。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質疑被申請人抗生素靜脈滴注鹽水違反醫療常理,沒有告知病人抗生素用藥成份,沒有詢問患者是否有抗生素過敏史,靜脈滴注吊瓶鹽水前沒有進行過敏性試驗,是導致患者猝死的直接原因。患者死亡5小時後,申請人要求保存患者靜脈滴注殘液,蕭山衛生局工作人員、被申請人工作人員三方在城廂派出所監督下,保存了患者靜脈滴注殘液,當時只保存滴注殘液,針頭與輸液軟管卻不翼而飛。(假如是丟失就要求追究醫者的工作態度和院方的管理水平,惡意銷毀則堅決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為此,申請人要求進行DNA鑑定,甄別保存的靜脈滴注吊瓶鹽水殘液是否患者原殘液。

二、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靜脈滴注吊瓶鹽水加入抗生素(如青黴素、鏈黴素、頭孢等)應對患者進行過敏性試驗,在沒有進行過敏性試驗就草率讓患者靜脈滴注吊瓶鹽水,違反醫療常規。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積極救治,直至病人掙扎著走向衛生服務站門口倒地死亡。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社區衛生院未盡到應盡的檢查與過敏性試驗的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致使病情迅速惡化,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綜合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常規,並且未履行告知患者用藥成份的義務,造成病人猝死,因果關係明顯。鑒於以上事實與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此致

蕭山區衛生局
申請人:
2013年6月25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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