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呸義:從「落水狗」羅仿初應看清甚麼(外一篇)

程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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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9日訊】
從「落水狗」羅仿初應看清甚麼
——一評大陸軍人

大陸近有《誰來保護曾扛槍站崗守衛家園轉業軍人》爆料,羅仿初從大陸團職軍人轉業即失業,為生計受聘搞拆遷幾年,卻跌進新生權貴們設下的欠薪坑,還竟遭人民法院逼著打折,否則,莫想討回足額血汗錢。大陸中共政權咋就不像其一再聲稱,保護人民的權益嗎?原來,中共奪取大陸統治權,不是靠法律與民主競選,而是一小撮人為自己的私立靠槍桿子,中共老祖宗毛澤東就講得很明白,「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統治大陸後,又靠槍桿子鎮壓了無數中共視為不順眼連屁都不敢放的老百姓;二十多年前連學生喊聲要反腐,觸動了中共既得利益集團,不惜出動坦克裝甲傾斬,製造了產絕人寰的「六.四」,那些在天安門廣場大開殺戒的大陸軍人被中共稱之「共和國衛士」;斗轉星移,進入本世紀中共政權官商更是結成利益神聖同盟,動轍調動武裝人員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唐福珍們僅是血腥鎮壓中滄海一粟,所以,只要能保住官商一體既得利益,犧牲羅仿初的血汗工資又何妨。因此,大陸軍人在中共政權利益集團眼中不過是群由其使喚的看門狗,專業退伍即為落水狗。

從「落水狗」羅仿出知大陸中共利益集團目中無法律
——二評大陸法律

上個世紀末到本世紀初,大陸制定門類繁多的法律法規,光涉及公民勞動待遇的就多達近十部,大陸中共也高喊「依法治國」。而據《誰來保護曾扛槍站崗放哨守衛家園轉業軍人的利益》爆料,大陸新生資本家欠羅仿初的工資是鐵證如山,按中共制定的法律,羅仿初應順理成章已執行到位的千萬案款中拿回血汗工資。因為,羅仿初是勞動報酬特別債權人,應屬第一順序優先清償;不管債權人是破產還是一般清償,只有當債權人資產不足以清償第一順序債權人時,才能按比例清償第一順序債權人,法院已執行債務人新大陸到位案款除了清償第一順序債權人外,還有剩餘,如果加上尚未變現的資產則更多。那麼,大陸法院為何逼著羅仿初們的工資須打折呢?據法院講,由於有一些新大陸商舖購買人出了幾百萬又冒拿到舖位,總不能讓這些人擔風險。眾所周之,訴訟都有風險,更莫說市場經濟風險了,誰都知道,大陸拿得出幾百萬買商舖的人。非富即貴,與公權力總有千絲萬縷的牽連,絕非草根階層,這就不難理解大陸中共長沙市天心區政法委要對購買商舖的第二順序債權人與勞工工資的第一順序債權人同時清償,以犧牲第一順序債權人的法定權益,換取第二順序債權人的風險利益,可見,大陸中共既得利益權貴心目中是無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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