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成破案神器 留下電子腳印引隱私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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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寧編譯報導)2013年4月,美國馬里蘭州的一個卡地亞精品店發生了一起劫案。劫匪作案既大膽又迅速,一共搶走了13塊手錶,價值13萬美元。他們乘坐早已準備好的車輛,消失在車流中。此案以及十多件類似案件,令聯邦調查局(FBI)和當地警察一籌莫展。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近來FBI逮捕了兩名嫌犯。在法庭文件中,FBI稱來自T-Mobile電訊公司和斯普林特電訊公司的電話記錄證實,劫案發生時二名嫌犯正在出事的卡地亞精品店附近。T-Mobile公司的記錄更顯示出一名嫌犯的手機沿著當時警察追緝他們的路徑移動。

日前發生的斯諾登(Edward Snowden)洩密事件轟動全球。在斯諾登洩露了美國國家安全局(NSA)數據收集計劃的細節之後,此類電話記錄成為辯論的焦點。NSA的計劃未被用來調查劫案,但是原理是一樣的。眾多美國人在日常生活中留下的巨量數字腳印中,所謂的「元數據」(metadata)是基本元素之一。每個個體的碎片看似無足輕重,但是把它們綜合起來分析,這些數據給警察和間諜們提供了一個有史以來最強有力的工具。

這些數據不包括通話中的話語或者電子郵件中的詞語,但是囊括其它一切信息,比如手機型號,電子郵件作者和收信人的地址。通過追蹤元數據,調查人員可以定位嫌犯的地址,精確到某一建築物中的具體樓層。他們還可以製作某人以及他們聯絡人交遊的電子地圖。

NSA通過秘密法庭給美國電訊公司下達命令,收集了美國境內電話和撥入美國電話的元數據。事後,NSA可以搜索這些數據,協助反恐調查。美國官員稱,這種蒐集工作同其它技術一起,已經幫助挫敗了幾十起美國境內和海外的恐怖襲擊。批評人士則指責此計劃侵犯了隱私權。

加拿大安大略大學電子隱私專家科薩(Tracy Ann Kosa)表示,典型的智能手機用戶一天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活動,會產生大概100多份技術數據。這些信息包括其手機何時同手機基站聯絡、基站相對手機的方位和當時的信號強度。科薩說,大部份數據本身並不重要。但是合在一起,每一小片都有價值,就像腳印,也像人每天攝入的卡路里。

使用元數據最富戲劇性的例子是在某一罪案調查中,碰巧揭穿了彼得雷亞斯將軍(David Petraeus)的婚外戀,迫使他從中央情報局局長的寶座辭職並退役。美國執法官員說,當時FBI正在調查一件婦女遭電子郵件威脅的案子。特工們獲得了發送威脅郵件的地址,最後縮小到某幾家酒店。FBI特工要求那些酒店提供在案件發生時正在使用其商務中心的客人名單。他們順籐摸瓜查到了布羅德威爾(Paula Broadwell)。此人是彼得雷亞斯的傳記作者。FBI用這些數據申請到了法庭命令,監控了布羅德威爾的電子郵件。從她的郵件裏,特工們很快發現此二人發生了婚外戀。

接到威脅郵件的女子是佛羅里達州坦帕的社交名媛凱莉(Jill Kelley)。她後來稱FBI從她去年六月接到的一封電子郵件中獲得了一個IP地址,案件因此而突破。FBI說該案已經結案,但沒有起訴任何人。

一名美國執法官員說,彼得雷亞斯一案不應引起對隱私的擔憂。該官員表示,執法部門祇有在有具體調查目標時,才會蒐集和分析元數據。

情報和執法部門利用元數據已有幾十年的歷史。中央情報局(CIA)探員一直會研究被抓獲恐怖嫌犯的隨身物品,並把發現的電話號碼之類的信息交給NSA。

這種貓鼠遊戲日漸升級。美國前情報官員說,恐怖嫌犯經常交換手機信息識別卡(SIM)以迷惑情報機構。美國的反制手法是,手機和SIM卡分開監控。一名前高級情報官說:「迷局得一點一點解開。這很關鍵。在每次重大的反恐或者抓捕行動中,元數據都居功至偉。」

一些最重要的元數據,比如手機定位信息,與手機基站覆蓋的地區有關。在農村地區,一個基站也許會覆蓋廣大的地區,但是在城市中其覆蓋面小,定位更精確。

去年,賓州大學電子工程教授佈雷玆(Matt Blaze)在國會作證時說, 當時向一座寫字樓某一個樓層提供服務的手機基站數量已經趕上甚至超過2010年標準手機基站的數量總和,並且還在增長。

元數據的猛烈增長改變了情報機構對美國國內數據的調查方式。傳統上,如果調查人員想蒐集任何數據,他們必須遵守各種法律。但在NSA的電話監控計劃中,政府不需要任何調查線索就可以蒐集國內電話的元數據。當局說,分析員祇有在調查恐怖案件時才會搜索那些數據。

曾在布什政府和奧巴馬政府任職國家安全隱私律師的埃德加(Timothy Edgar)說,情報機構只不過是在數據分析的層面重新使用了理想的數據收集標準。他表示日漸增長的具體地點數據引發了此舉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擔憂。一旦一個人被定位到某一建築物,監控行為就跟傳統上的搜查很相似,而這種搜查需要搜查證。

奧巴馬政府官員稱,NSA的計劃有隱私方面的限制。要搜索其數據庫,政府必須有「合理的懷疑」,即基點是該搜索同外國恐怖份子組織有關。如果要監控對話內容,則需要外國情報監控法庭(FISC)的搜查證。

熟悉這種元數據的人士說,電話公司不會把一些元數據儲存很久。這就解釋了為甚麼FISC的命令說,電話公司必須每天上交其元數據。

支持NSA計劃的人稱,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說,如果公眾將信息交給第三方(比如電話公司),就不應該期冀任何隱私權。這個判決是在1979年,那時還沒有手機。而且,自從NSA在2000年左右實施其數據蒐集計劃後,手機技術也有了長足發展。

五角大樓前幕僚長巴適說,一方面數據收集計劃可以讓政府公開用電子方式追蹤你。但是另一方面,即使他們派人跟蹤你,也不需要任何搜查證。他表示,這種計劃是否違反第四修正案是一個正當的問題。這種數據監控可能會受到越來越多的法律挑戰。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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