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09日訊】(BBC 中文網)19年前遭人下毒的清華大學女生朱令令(前稱:朱令)的代表律師李春光週四(9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開申請書》。
李春光在其個人微博上宣佈了這一消息,並展示了《信息公開申請書》的原件截圖。截圖顯示,《信息公開申請書》的申請人是朱令令。
代表律師李春光在《信息公開申請書》中明確要求,公開北京市公安局「結辦」「朱令令案」 的事實材料依據、規範性文件依據以及相關程序文書資料等信息;對該案中「不予公開的相關涉密材料」的密級及保密期限予以公開。
據《信息公開申請書》透露,公安部日前回復朱令令監護人時曾聲稱,北京市公安局已經於1998年8月25日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但事實是,北京市公安局並沒有明確告知當事人家屬已經結辦此案以及結辦的依據和理由。
此外,《信息公開申請書》也表示,申請人(即朱令令)認為,此案應不具備法定的「結辦」條件和依據,因此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佈有關資料。
回應北京警方聲明
此外,李春光也在微博上發表了對北京警方週三就朱令令案聲明的反應,並說,回應很好,「起碼比視若不見、聽如罔聞好」。
但李春光對北京警方的回應也提出了幾點「疑惑和不解」。其中包括北京公安的回復稱,因為從朱令中毒到北京公安接到報案已「近半年」,因此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但此前公安部的回復則稱,「由於事發後兩個月才報案,證據已經滅失」,兩者之間顯然有不同之處。
李春光還質疑,既然北京警方稱「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受害人就應該瞭解結辦此案所依據的有關批示、批准的具體內容。
(責任編輯: 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