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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撫法〉修正 涉貪公務員 退休金可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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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為防治公務員涉嫌貪汙,仍可順利退休、領走大筆退休金,立法院27日初審通過一項被稱為「黃季敏條款」的〈公務員退撫法〉草案修正,對於被判貪汙罪、瀆職罪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的公務人員,退休金將全數取消。但無罪推論的原則下,羈押期間續發。

修法內容規定,公務人員「貪汙」得來的不法財產,與「財產不明」兩者在罪名及刑罰都不一樣,前者最高7年已為極重刑,但後者多為5年以下,退休金僅折8折,立委吳宜臻認為,兩者的財產都應為不法來源,只是刑期不同,銓敍部應再考量。

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判5年2個月,若此銓敍部版本退休金可打8折,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若貪汙這麼多還能領八成的退休金,人神共憤。司法法制委員會最後決定採吳宜臻的論述,以「7年以上」、「3年以上5年以下」及「2年以下」三級制,對涉貪公務員領的退休金採不同程度的扣除或取消,就7年以下的折扣可能提高。但於服刑期間者退休金停發,刑滿出獄不回溯。

監察院曾就公務員遭彈劾照領退休金提案修法,但上屆進入立法院後未能順利立法。此次,銓敍部趁年金改革,也將多年被外界詬病「貪汙官員照領退休金」的問題一併解決。◇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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