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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離島博弈 最快2019年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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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明訂未滿20歲、有賭癮、嗜賭等情況禁止進入觀光賭場。此外,觀光賭場特許營業執照有效期30年,前20年免徵,20年後再檢討可行性,中央所收的博弈特許費由7%逐步調高至9%,地方政府特別稅上限為7%。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若一切順利,最快民國108年(2019年)就可正式營運。

行政院會通過〈博弈專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規劃賭場設立於國際觀光度假村,且同一經營者,面積不得超過5%。行政院考慮到這項是新生且複雜的法案,因此參考新加坡,採取高度管制模式。

設立賭場僅限離島

葉匡時表示,這項法案已經列為優先法案,若本會期順利通過,預定暑假過後在加上一些準備時間,馬祖可以開放業者申請,目前已有兩、三家業者有意願。 若一切順利,最快民國108年首座賭場開始營運,雖然目前難評估經濟效益,但新加坡一家賭場每年約有新台幣150~200億元稅收。

外界關注台灣本島包括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或桃園航空城等地能否設立賭場?葉匡時表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的訂定,是根據〈離島建設條例〉,因此僅限離島,現階段不宜擴大到離島以外地區。

防嗜賭 四等親可申請禁賭

草案明定,未滿20歲、受監護或輔導宣告尚未撤銷者,禁止進入賭場;也訂定〈防嗜賭條款〉,為防止個人因從事博弈荒廢工作、家庭,規定其配偶、四等親內之親屬或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其他親屬可申請,禁止有賭癮、嗜賭者進入賭場。

另外草案明訂前20年免徵,20年後再檢討是否有課徵必要。葉匡時指出,業者按月應繳給地方政府博弈特別稅為7% ,而中央所收的博弈特許費15年內7%,第15年~25年8%,第26年起9%。另外還可針對賭場每年營餘徵收營業稅,由中央統籌分配運用。◇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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