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後 汽車綠色環保標誌需及時更換

作者: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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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環境,德國汽車按其對空氣的污染程度都要在擋風玻璃上貼上各種顏色的環保標誌,綠色的是污染最輕的,可以開車進入內城區,其他顏色的都不行。搬家後,原來城市的綠色標誌失效,得去新城市申請新的,並及時貼上,否則按照沒有處理。吳先生就經歷了下面這樣一件事情。

吳先生去年搬到一個新城市,換汽車牌照時也得到了一個新的綠色環保標誌。吳先生知道這個綠色標誌應該馬上貼到車上,否則不允許開車進入被列為環保區的內城區。但吳先生發現原來城市的那個綠色標誌不好揭下來,得用工具才行。可是剛搬過來,工具一時找不到,而吳先生又喜歡整齊,不想貼兩個標誌在車上,於是他就想著以後找到工具時再把以前的那個揭下來、把新的貼上。

過了幾天,吳先生有事情要開車到內城區,他猶豫了一下,不知道沒有本地綠色標誌是否可以進城。他覺得可能沒有那麼巧,第一次去就碰到檢查的人,就算遇到了,那麼自己有以前城市的綠色標誌,也能說明自己的車沒有污染環境,解釋一下也就過去了。於是吳先生帶著僥倖心理,開車進城了。

怕甚麼來甚麼,當天吳先生的車真的被查到了。但是當時吳先生並不知道,他把車停好後就去辦事了。過了一段時間,市政府社會秩序局給他寄來一張罰單,說他沒有本地綠色標誌,而且停車時沒把計時器擺到擋風玻璃後面,所以罰款45歐元,加上23.50歐元手續費,共68.50歐元。另外還要通知Flensburg的德國交通事故登記中心給吳先生記一個點。

吳先生不高興了,罰款倒是小事,記一個點不行!吳先生因為工作原因經常開車,出事情被記點的幾率也高,能避免就得爭取避免。於是他自己寫了封反駁信,把前前後後的情況陳述了一下,他認為,自己是有綠色標誌的,只是沒有及時貼上而已,這和開不符合排放規定的車進到環保區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吳先生認為自己不應該被計點。

不久社會秩序局又來了一封信,沒有接受吳先生的理由,說這個案子已經交到法院了,日後就看法院判決了,法院怎麼判,秩序局就怎麼做。之後法院又來了一封信,似乎是詢問吳先生甚麼事情。吳先生雖然德文不錯,能寫清楚自己的理由,但是法院的信裡面有很多法律詞彙,而且話好像都是繞著彎說的,看得吳先生一頭霧水。於是他只好打電話去詢問。

一個法院工作人員接了電話,吳先生簡短地陳述了一下案子經過,說自己太笨了,沒有把綠色標誌貼上,就是一念之差啊。對方笑了,說可以理解,但是又用了一句德文俗語說,但是「笨不是免受懲罰的理由」(Dummheit schuetzt vor Strafe nicht)。看來罰是一定要罰的。只是記點的事情還沒有定論,這個工作人員也無法決定,得法官說了算。

工作人員給吳先生解釋,信裡問他是否想上庭,如果不上庭的話,法官就憑著文字材料做出判決。吳先生一想,上庭多麻煩啊,為了一個綠色標誌和一個點的事情,雙方還要準備厚厚一疊資料,說不定還要請律師,既麻煩又費錢。所以吳先生決定選擇不上庭。

幾個月後,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共5頁。簡而言之,就是罰款45歐元不變,法庭費用為50.50歐元,一共95.50歐元。沒有提計點的事情,這個點就算逃過了。吳先生看到這個很高興,這個結果也就比社會秩序局給出的結果多了27歐元,但是,用27歐元買個點,還是挺值得的。

本來吳先生是「兩罪並罰」,一個是沒有本地的綠色標誌,罰40歐元,一個是停車時沒把計時器擺到擋風玻璃後面,罰10歐元,結果40歐元和10歐元加在一起,最後竟然只罰了45歐元。法庭判決書上還寫著按照哪兩條法律計算出的罰款45歐元,吳先生沒有興趣自己去查,就是覺得最後只罰了45歐元,是個還不錯的事。好像德國法律有些地方還是有些人情味的。

從時間上來講,整個過程也沒有拖得太長。從得到社會秩序局的罰款單,到得到法院的判決書,這之間有半年的時間,之後再過了兩個月就來了賬單。這個過程中因為沒有上庭,所以吳先生也沒有投入太多的精力,只寫了一次書面陳述給秩序局,打過一次電話給法庭。

吳先生打定主意,如果以後再搬家到別的城市,不管是否好看,一定要第一時間把綠色標誌貼到車上去,不罰錢總比好看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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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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