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控告封開縣擴建重污染項目 不尊重農民意願

投書人:廣東省封開縣長崗都苗村委會龍灣村全體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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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1日訊】我們是廣東省封開縣長崗鎮都苗龍灣村委會龍灣村的村民,現有人口約280人,水田、旱地、林地等共有約3500畝。

我們控告當地政府為了擴建重污染的水泥廠,不尊重農民的意願,不顧中央政府三令五申,頂風強徵、強拆、強迫農民上樓,嚴重影響村民基層的社會穩定。

當地政府在沒有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和批准徵地的相關法律文件,更沒有徵求農民同意,就低價強徵本村全部土地。強拆全村房屋,特別是2005年遭西江洪災後,由省、市扶持150萬元救災款重建的家園首先進行非法逼遷。

農民只得到每畝5900元至21200元的徵地補償和每平方米450元至850元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償和確保被徵地農民的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當地政府隻字不提。

無論是徵地還是拆遷,當地政府都沒有和我們村民召開集體會議,也沒有徵求我們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其徵地拆遷補償方案、房屋徵收評估情況和補償標準確實執行情況等,都是有政府單方面確定的。

2011年1月21日新徵地拆遷《條例》頒布後的二月十四日起至今,其仍然組織實行行政強制拆遷,當地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徵地拆遷,相關管理部門工作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我們村民多次群體上京信訪。

地方政府採取軟硬兼施,威迫利誘、填積農田、阻塞排水設施和道路通行。損壞農民自建的供水設施,中斷通訊和電視信號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更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濫用職權、砸爛公、檢、法、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等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被公安機關非法拘押的有:葉某權、葉某雄、黃某雄、黃某全、黃某波、黃瑞林和村長蔡某煌等。

地方政府的「土皇帝」目空一切,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瘋狂打擊維權,報復上訪,公然通緝上京上訪的主要組織和帶頭人黃瑞林、黃某波,壓制群眾意見。

六月二十四日晚約十點,已經到京信訪的村民在羊坊店一間旅店遭到一夥不明身份的人綁架,並被押到北京另一家旅店叫綠景賓館的地方非法禁錮。再在第二日早上又被劫持上開往廣東的火車上。二十八日押到廣東火車站,每個上訪村民以伍萬元的價格「賣」給在廣州火車站等候多時的封開縣委政法委書記。再被押送到縣公安局進行隔離審訊,地方政府千方百計阻塞訴求渠道,抓捕上訪村民,瘋狂打擊維權,報復上訪人員。自此之後一個自稱是肇慶市公安局「政委」梁姓官員日夜到村民家中進行恐嚇。終究這裡面隱藏了多少腐敗的秘密?但求中央有關部門切查。

強買強賣,強迫被拆遷農民購買由官商勾結而建的劣質房屋。將房產所使用的土地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改為國有土地。將利益的魔掌伸到農民的腰包裡,將農民的利益掏空,農民群眾在這些腐敗官員的心目中只是被壓迫、剝削、奴役的工具。

地發公安機關不但違規參與拆遷等非警務性活動。而且組織、領導、操作社會帶黑惡性質勢力,參與徵地拆遷。採取恐嚇、砸爛門窗、暴力毒打、製造流血事件等手段迫使搬遷。使公安機關成了腐敗的護院,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幫凶打手,更是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製造冤假錯案,扼殺見義勇為和草菅人命的罪魁禍首。

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瞞上騙下、欺壓百姓、對違規違法徵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隻手遮天。

因此!強烈要求中央政府派督察督查。堅決依法嚴從快查處決強制徵地拆遷,暴力拆遷的違法違紀行為。對違法實施強拆的責任人要依法查處,對瀆職、失職的部門要嚴肅追求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嚴懲直接責任人和違法亂紀的腐敗官員的腐敗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群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確保農民群眾安居樂業。

廣東省封開縣長崗都苗村委會龍灣村全體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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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料: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2012年2月2日,肇慶市封開縣公安局長崗派出所所長梁天芳,與同事前往嫌疑人黃銳林家中進行傳喚時發生爭執,遭嫌疑人的兩名兒子持刀、鏟、磚追打受傷,兩個多月後不治身亡,4月25日被追認為烈士。一年後的2013年4月12日,動手行凶的黃世興、黃雲來兄弟倆,一審被判處死緩、無期。

  上門傳喚遭遇毆打

  2012年2月1日,長崗派出所向轄區一名涉嫌敲詐勒索案的嫌疑人黃銳林發出《傳喚通知書》,傳喚後者於次日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次日,黃銳林未到,梁天芳即帶領副所長劉永等人前往黃銳林家中。

  在黃家的二樓,雙方發生了爭執。黃銳林的大兒子黃世興得知警方「上門抓父親」,趕緊通知弟弟黃雲來。黃世興、黃雲來兩人先持刀和平頭鏟亂砍亂打。混亂中,梁天芳擺脫糾纏下樓躲避。黃世興追下樓,撿起一塊灰砂磚,朝梁天芳後腦杓多次擊打。

入院2個月後不治

  梁天芳受傷入院,兩個多月後的2012年4月21日,因搶救無效身亡。4月22日,肇慶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屍檢鑑定,認為梁天芳系頭部受鈍性物體擊傷後致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腫脹,腦水腫引起顱內壓增高致顱腦損傷,「被害人梁天芳系因頭部被他人打擊致顱腦損傷死亡」。

  2012年7月17日,黃世興、黃雲來兄弟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兄弟倆的父親黃銳林、大伯黃秋林則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

  2013年4月12日,肇慶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黃世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且對其限制減刑;黃雲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黃銳林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黃秋林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律師說法

案發背景與拆遷有關 公檢法機關應迴避此案

  作為被告人黃世興的辯護律師,廣州盈科律師事務所的王思魯律師在此案開庭時認為,此案的發生與肇慶當地的拆遷有關。據王律師介紹,2011年4月,黃銳林因捲入一宗民事賠償糾紛,對方報案後其被以敲詐勒索罪接受警方調查。時值黃銳林的家處於拆遷之際,相關部門多次前往看守所做說服工作,要求黃銳林帶頭簽字以獲取保候審。案發當天,隨同派出所警員一同前往黃銳林家中的,即有負責拆遷的鎮政府工作人員,雙方衝突由此而起。

鑒於本案被害人梁天芳所任職的長崗派出所,系肇慶封開縣公安局派出機構,王思魯律師認為由封開縣公安局事發後負責偵查、取證,不符合法律規定。律師認為為保證本案的公證性,肇慶當地的公檢法機關依法應當迴避,相關死亡鑑定也應重新進行,但上述辯護意見均未獲得肇慶中院採納。

以下是律師點評:

「封開強拆血案」於2013年4月12日上午宣判

【按評】:
黃世興等涉嫌故意殺人罪、黃瑞林等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第一被告人黃世興的辯護人-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魯認為:本案的一審判決是專制下把人民當成敵人的產物;是「殺」黃世興一家,「儆」龍灣村全體被拆村民,為強征強拆保駕護航的一次反法治判決。儘管肇慶市中級法院為法治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嚐試,但終究抵不過領導的看法。主要體現在:一、本案的起因是政府違法徵收龍灣村的土地,為了迫使村民同意拆遷補償,政府通過公安局蒐羅村民的各種罪名。其中,本案的被告人黃銳林曾因子虛烏有的敲詐勒索罪被公安局多次抓捕到看守所,被逼迫簽補償協議。黃銳林的兒子黃世興,黃雲來不滿派出所梁天芳、劉永(所謂「被害人」)等人對其父親的抓捕,與他們爭執、打鬥,最終釀成慘劇。辯護律師已經反覆提到,梁天芳等人對黃銳林的傳喚是否合法,將決定著黃世興等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然而,一審判決並沒有實質審查該傳喚是否合法,沒有查明敲詐勒索罪是否存在,僅憑梁天芳等人有傳喚通知及穿警服,就認定他們是在合法執行公務。辯護人不禁問:穿警服,有可能在掃黃,也有可能在嫖娼。你憑警服怎麼確定?二、梁天芳等人的公務是否合法,是否合法地執行公務,都關係著封開縣公安局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本案的處理結果跟封開縣公安局有利害關係。因此,該公安局應迴避本案。一審判決居然認為封開縣公安局無需迴避。三、一審判決認定黃世興、黃雲來向梁天芳、劉永的頭和頸猛砍數刀,用磚頭、相機猛砸他們頭部。如果真的如此,梁天芳、劉永早就身首異處,還能悠哉悠哉地自己走去醫院?四、梁天芳是在受傷住院80天後死亡的,受傷當天他自己都說並無大礙。因此,死因鑑定是本案關鍵證據。辯護人多次指出鑑定的檢材不完整,主體不適格,程序不合法從而影響結果,申請重新鑑定。在控辯雙方對此產生巨大分歧下,法院居然拒絕重新鑑定。由此可見法院擔心若鑑定得出其它結果,此案不知如何收場。五、偵查機關,即被害人梁天芳、劉永的單位,也只認為黃世興等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到了審查起訴和一審,就變成了故意殺人?!六、在控辯雙方激烈對抗之下,本案一直懸而不決。但昨天法院突然通知辯護人今天宣判。辯護人問為何如此突然,法院人員回答領導剛剛批下來了。由此可見,一審判決完全是按領導意思定案,是典型的先定結果後找理由的判決。

黃銳林辯護律師周峰劍認為:從判決結果看,此無疑是當地司法部門乃至政法委、政府干預個案而使法院不得已作出的違背客觀事實的定罪量刑,從故意傷害到故意殺人的罪名轉變,從梁天芳受傷到80天後治療死亡次日即評為烈士,從當地媒體一邊倒的報導,種種因素早已看出判決結果是設計好再找理由。對案發的起因暴力拆遷、濫用公權力逼遷而實施公務行為的違法性刻意地避而不談,刻意放大當時行為,淡化被告人的主觀故意。在程序上,該案審理嚴重超期,對辯護人針對司法鑑定的實體及程序重大瑕疵也不正面回應,反而予以採納,顯然存在嚴重程序違法。可想而知,這種結果是為警示抗拒拆遷村民,同時也是在保護非法征地、拆遷的得益者和執行者。

黃雲來辯護律師龍元富認為:一、偵查、公訴,審判整個刑事司法程序違法;公訴和審判的思維嚴重違反邏輯-該案的邏輯起點是被告人黃銳林被指控涉嫌敲詐勒索,之後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被非法傳喚,傳喚過程之中雙方發生糾紛,而公訴人違法隱匿敲詐勒索全部相關證據及其刑事指控,這樣的公訴與審判絕對違法。二、負面性司法影響是,凡是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隻字不提,不利於被告人的證據無限放大。三、最關鍵的證據梁天芳的死因鑑定程序嚴重違法,鑑定所需鑒材可以提供而刻意不提供,在辯護人嚴正提出重新鑑定申請之後沒有任何回覆與回應只在判決書中說不接受申請。四、最讓人憤怒至極的是,這份判決是先作出判決再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尋找似是而非的理由的違法判決。五、判決明顯編造事實,現有證據明確記載梁天芳是自己步行到醫院就醫,是80天後死亡的,而判決卻說梁天芳是被送到醫院。六、該案之所以嚴重超期,是因為這個案件的實際上的裁判權不在肇慶中院而在某些領導手中,昨天法官電話通知今天宣判,我們問,明天宣判怎麼今天才通知?法官說,昨天才批下來。概而言之,這份判決是封建皇權的遺風餘韻,是文化大革命專政思維的翻版,是某些不明真相領導拍胸部的畸形兒,是欲加之罪的司法迫害,絕不是現代法治的產品。

黃秋林辯護律師邱恆榆認為:「封開暴力拆遷案」判決無視政府工作人員以子虛烏有的敲詐勒索罪拘留黃銳林,逼迫黃銳林在看守所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等事實,無視偵查階段存在違法管轄、自控自偵、自鑒自證等程序違法情形,隻字不提辯護人舉證的證據以及關於調查取證、重新鑑定等申請,對本案四被告人強行定罪重判。本案判決實際上為上述人員的違法拆遷、違法偵查、違法鑑定、違法審判等行為背書,將公眾對事實和法律的看法引向真理的反面,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性和權威性。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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