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臨時豁免申請開始實施

張雪梅律師

人氣 14

美國移民局在不久前發布了有關某些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申請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的臨時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最終規定,允許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為到境外辦理簽證提前申請臨時豁免,對由於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況提供臨時豁免以方便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簽證後回到美國。根據此新規定,某些由於在美國有過非法居留不能在境內調整身分(adjustment of status)而必須到境外美國使領館辦理移民簽證的目前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可以在新規定生效後先在美國境內向移民局提出臨時豁免申請並在申請獲准後再出境辦理移民簽證手續。此後移民在最近又公布了臨時豁免申請專用的表格(I-601A)以及關於此表格的詳細說明,宣布移民局從2013年3月4日起開始接受臨時豁免申請。

    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說明首先解釋哪些人能夠提交臨時豁免申請和什麽人不能提交臨時豁免申請。這裡值得特別說明的是那些國務院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就已經安排移民簽證面談的人員不能提出臨時豁免申請。2013年1月3日是指國務院安排移民簽證面談的日期而不是實際簽證面談的日期。

    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說明接著介紹I-601A臨時豁免申請獲准後申請人下一步應當做什麽。在臨時豁免申請獲准後移民局將通知美國全國簽證中心安排在境外的美國使領館面談,申請人然後應當根據美國國務院的指示到指定的在境外的美國使領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如果申請人沒有根據指示到境外參加移民簽證面談,臨時豁免將不會生效並且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可能會無效。如果申請人在下列任何時間非法進入美國,其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將無效:臨時豁免申請在移民局待批期間,臨時豁免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或在申請人移民簽證頒發之前。如果在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臨時豁免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申請人在出境參加移民簽證面談前應當先從移民行政審核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簡稱 EOIR)取得終止或撤消遣返程序程序的命令後再出境參加移民簽證面談,不這樣做可能延誤移民簽證審核的過程或由於其他不得入境的理由而不符合移民簽證的條件。請參見移民局網站了解終止或撤消遣返程序程序的信息。

    根據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說明,在I-601A臨時豁免申請被拒或被撤回後申請人可以再次遞交新的I-601A臨時豁免申請。如果臨時豁免申請人在美國使領館簽證面談時由於其他不得入境的理由而被拒,申請人還可以提出普通的I-601豁免申請。

    移民局公布的新規定旨在避免家庭分離給美國公民造成的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說明對極度困難的情況做了介紹,指出臨時豁免程序的使用範圍僅限於那些能夠證明不得入境將對其美國公民配偶或美國公民父母造成極度困難的申請人。對申請人的美國公民子女造成的困難不在臨時豁免申請項下考慮的極度困難之列。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說明還具體列出了一些屬於極度困難的情況,其中包括健康原因(例如某些身體或精神狀況所需的長期或專門治療以及國外是否有此類治療和治療的質量,預計治療的時間長短等);財務狀況(例如將來能否找到工作,賣掉房子、生意或終止職業所造成的損失,生活水平的降低,回收短期損失的能力,特需子女所需要的特別教育或訓練的費用,照顧包括老人和病人在內的家庭成員的費用等);教育(例如失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教育質量的下降或教育選擇範圍的縮小,目前所受教育的中斷,由於需要語言和文化方面的教育而導致降級或時間的損失等),個人方面的考慮(例如親屬在美國和出生國或國籍所在國,與配偶或子女分離,有關各方的年齡,在美居住時間的長短和與社區的聯繫),特別因素(例如文化,語言,宗教,和種族方面的障礙,可信的受迫害或人身傷害的擔憂,社會孤立(social ostracism)或污點(stigma)等)。

    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說明還解釋了臨時豁免申請以及證明極度困難所需要遞交的支持文件。I-601A臨時豁免申請的有關費用有兩種,包括585美元的申請費和85美元的指紋費。如果申請人的年齡達到或超過79歲可以免交指紋費。以上費用不得豁免。

相關新聞
喬治亞教師加薪等系列新法七月生效
亞特蘭大歡迎U18中華女壘國家代表隊    
疾控中心警告登革熱疫情 喬州16人染病
田納西州允許對強姦兒童的罪犯判處死刑的法律生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