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花園街大火 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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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2011年旺角花園街四級大火,導致9人死亡的死因研訊,死因庭經過14日聆訊,陪審團最終裁定9人死於意外。有家屬認為裁決未還死者公道,會考慮循民事途徑追究責任。

花園街四級大火死因庭經過14日聆訊,一共傳召了73名證人,呈堂證物48件。裁判官陳碧橋在引導陪審團時表示,死因庭無權裁定任何人的民事過失、責任或賠償問題,他又提醒陪審團,研訊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人放火,陪審團不必考慮有關可能性。他說,根據消防處推測,起火時間為2011年11月30日清晨4時30分,但在10分鐘後才收到市民報案,處方認為因此延誤搶救,而陪審團須裁斷確實起火,及救援是否真是有延誤。他又慰問在聽審的死者家屬。

陪審團綜合庭上證供,認為是因花園街268號排檔有電力故障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鄰近排檔,及192至194號大廈,濃煙沿前樓梯湧上,9名遇難者嘗試從前梯逃生,但走避不及,以致被火或高溫燒傷,及被濃煙焗死,死亡地點大部份在起火大廈前樓梯各處。陪審團最終以3比2裁定9名遇難者死於意外。

陪審團又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屋宇署嚴格執行及跟進相關的消防安全指示,加強巡查劏房,並加重罰則。同時又建議食物環境衛生署加強排檔巡查,確保排檔跟從原有位置,而消防處亦要加強前線搜救人員的資源。但陪審團要求中華電力公司(中電)加強檢查排檔供電設施安全的建議,不獲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接納,他認為目前未知是否應由中電或機電工程署負責。

有死者家屬表示,裁決是料想之內。亦有死者家屬表示,聆訊中發現許多疏忽問題,但卻未有人須為此負責,認為裁決未還死者公道,或考慮從民事途徑追究責任。家屬們又希望有關部門,嚴格遵從裁決,認真檢討及反思。

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向死難者致哀,又表示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提出的各項建議,並考慮是否有改善空間。大火發生後,已經引入多項措施,如加強巡查舊式樓宇,並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拆除違規工程、提升防火及樓宇安全。而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會委託獨立機構,評估全港劏房數目,及展開研究,結果預計會在年中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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