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涉氣槍傷人被捕 路人當活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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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香港警方昨日在新界天水圍天恆邨拘捕一名26歲男子,他涉嫌與邨內兩宗氣槍傷人案有關。警方會化驗疑犯使用的氣槍是否有改裝。警方指,無牌管有槍械可被判監14年,蓄意傷人更可判終身監禁。

警方昨早採取行動,在天恆邨恆健樓一單位,拘捕該名男子,並搜出4支仿真槍(兩長槍、兩手槍),及約730發專用子彈,其中一支氣槍的射程達到500米。

傍晚,警方將疑犯帶到天水圍天華邨華萃樓一個單位調查。消息指男子住在華萃樓,而警方在天恆邨拘捕他的單位,是他母親的居所。

其中一名受害者是9歲男童,上星期一晚,在天恆邨巴士站天台遊樂場溜滑梯時右前額被氣槍子彈擦傷。到上星期四晚,一個19歲少女行經巴士站對開時左肩中槍,鉛彈深入銷骨位置兩吋,要做手術取出,目前仍然留醫,情況穩定。

警方相信,疑犯是在寓所的睡房發射子彈。警方稱,涉案的長槍火力猛烈,要送交槍械鑑證科檢驗。

警方經初步調查,疑犯無業,相信他是隨意發射,將路人當活靶,屬惡作劇。但被警告,向他人射擊意圖使人受傷,可被控《侵害人身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另外,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不能管有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氣槍射擊會會長周嘉宏看過警方搜到的多枝槍,相信長槍是運動用的氣動槍,用壓縮二氧化碳推動,射程及威力比一般氣槍強,估計槍口能量超過法例容許的2焦耳,很難在市面買到。警方搜出的子彈是鉛彈。周嘉宏指鉛彈彈頭較尖,比平常的「BB彈」更危險。玩氣槍應該要在練習場及穿上保護衣及眼罩,絕對不可以對著其他人發射。氣槍射擊會強調買氣槍後不要隨便改裝及在家中試射,除了有危險,更有可能犯法。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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