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街販:新移民的第一站?(上)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3年02月28日訊】紐約幾千萬的居民與遊客,使紐約成為商機無限的城市,但是很多新移民與這些商機無緣。早在2007年,五大道和57街一平方英尺的年租金就達1,350美元,在中城和七大道,也要479美元一平方英尺。現在的租金已經不是2007年的水平了,所以開一家門店是新移民可望不可及的奢望。但是,門並沒有完全對新移民關上,很多移民都選擇了「街攤」這種成本更低的方式,紐約市約有2萬個街販,街販在紐約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了。儘管成本低,但「街攤」的門道可是深得很,有許多時候不是新移民三天五天能弄明白的,稍不注意,一張1,000美元的罰單就會來。

街販分四類

紐約消費者服務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DCA)將街邊小販(攤販)分為四類:

●一是一般攤販(General Vendor),如果申請這一類商販的話,能得到的只是一個等待號碼。除了老兵之外的申請者,消費者服務局只提供853個名額,這是法律規定的,目前,DCA不受理非老兵申請一般商販執照。當然,如果你是光榮退役的老兵,或者是老兵的配偶或家庭成員,你可以提出申請,DCA仍然會受理。

●二是食品攤販。食品攤販不需要申請DCA的許可,但是需要獲得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的許可。

●三是街市攤販。如果你在經許可的街市(包括街市、街區派對、節日活動等場合)銷售商品,你不需要申請一般攤販許可,但是你需要申請臨時街市商販許可。

●四是第一修正案攤販。如果你賣的是報紙、期刊、書、手冊和其他印刷品,或者是藝術品,包括畫、相片、字、雕塑,這一類被稱為「第一修正案攤販」。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不是每條街都可擺攤

市政府會定期發布和更新限制擺攤的街道,包括禁止的日期和時間,2011年5月6日紐約市政府發布的禁止擺攤的名單長達7頁紙厚。比如,第六大道上從西30等到西33街之間,每天早上6點到晚上11點不可以擺攤,而百老匯上西32街到西52街之間,每天早上8點到晚上8點之間不能擺攤。

除了街道、日期和時間有限制之外,街販還面臨許多其他的限制,比如不能在建築的出口處擺攤、不能離十字路口太近等。這些規定都非常複雜,而且在不停的變化之中。

市政府常成被告

每年都有許多和攤販相關的官司發生,其中有和第一修正案相關的官司,比如2008年6月30日,聯邦法官判定不能站在街當中向司機銷售報紙,當時位於伯靈頓的時代新聞出版公司在街當中向司機派發《時代新聞報紙》,聯邦法官認為第一修正案保障在街道邊或過道上派發報紙的權利,但站在街當中派發有害公眾安全,因此應予禁止。

除了與第一修正案相關的官司以外,很多都是和市政府規制相關的官司。總體上,越來越多的官司中市政府成為被告。城市司法中心(Urban Justice Center)是紐約的一家非盈利組織,為紐約的邊緣團體提供法律服務,城市司法中心下設有街販項目(The Street Vendor Project,http://streetvendor.org/),該項目有1,500個會員。街販項目經常為街販提供法律援助,幫助他(她)們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代表他們出庭。

貝宮(Nurzahan Begom)在中國城附近街邊賣花生為生,2006年8月6日,因為他的活動售貨車離十字路口只有兩英尺,所以收到環境控制委員會(Environmental Control Board, ECB)的罰單,在另外一天(2006年10月7日),他因為同樣的理由收到到第二張罰單,這一次他離十字路口3英尺4英吋。這兩張罰單每張1,000美元,兩張罰單累加在一起,貝宮將這兩張罰單給了一位「代表」,但此人根本沒有出庭。當貝宮準備續自己的許可時,發現自己的無法獲得新的許可,因為他有未支付的帳單,這時帳單金額已經達到2,155美元,而且已經違約。他希望能夠舉行聽證,將罰單的金額降低,但ECB拒絕安排聽證。此後,街販項目向紐約高級法院提交了78條款請願,要求高級法庭撤銷帳單違約記錄,以讓貝宮可以續上許可。最終,高級法院的法官批准了請願,並認為市政府的做法缺乏根據,ECB應該安排聽證,最後,貝宮成功更新了自己的許可。(文/艾倫)◇

(責任編輯:鐘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