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第一例在押犯人獲得解除工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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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永毅法國報導)法國一位被關押在凡爾賽監獄的35歲女犯人馬麗琳•幕若,在 2010年夏天到2011年4月被拘押期間,曾為MKT Societal公司的電話平台工作。後因其在工作時間內打私人電話而遭停用。她本人就此提出:該公司應以「解僱」的方式處理。在勞工法庭上,她堅持對方應該在這個名義下給她作出賠償。而該公司則申明她是屬於「特殊條件下的僱用工」。馬麗琳的律師說這是第一起在監獄工作的案件。

馬麗琳最終獲勝。她獲得了違反「通知終止」(préavis de licenciement)賠償521歐元、相當於帶薪休假的賠償52歐元、還有「不遵守解僱手續」賠償521歐元。她還獲得了3千多歐元的損害費和2358歐元的遲發薪水和帶薪休假費。

正常情況下,在企業和監獄行政管理下的犯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也不存在工作合同一說。但犯人與監獄之間的「保證書」決定了他的工作範圍。監獄的犯人不享受最低基本工資SMIC、帶薪休假、失業保險、補償金和病假等待遇。

在監獄裡不存在被解僱的問題,但有工作的「許可」和「解除」許可一項。

律師Fabien Arakélian認為該案例的成功索賠,對所有在押犯人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日子,他呼籲公共職能部門抓住解決監獄工作問題的時機。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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