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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提審法 台司院:人權保障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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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表示,提審法修法後,人民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可聲請提審,由法官介入審理程序合法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司法院函請審議,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提出的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林錦芳列席表示,修法是為強化現行提審制度效能,與中華民國憲法、國際人權公約強調的「即時救濟」精神,修正重點在於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本人或他人聲請提審,補充正當法律程序的不足。

她說,修法後提審制度更簡便,聲請提審程序欠缺也沒關係,法院要依職權調查清楚,不可因程序不足駁回。

林錦芳表示,修法也規定逮捕、拘禁機關有「告知」義務,讓被逮捕、拘禁者知所救濟,若違反告知義務會有刑事處分。

司法院列出修法特色,包括提審聲請更簡便、審查程序更專業、迅速、提審調查更公正、提審處置更明確、救濟程序更完整及人權保障更進步等。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要求司法院多宣導修法重點,讓民眾知道有這項權利,林錦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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