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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大盜王淵 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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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雨衣大盜」王淵被控殺人劫鈔搶銀行案,最高法院今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確定。

同案被告、王淵女友林香蘭一審被依收受贓物罪,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王淵被控犯下去年3月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民國94年台企銀、96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得手逾新台幣4000萬元,不但擊斃保全周國隆,更造成2名運鈔員受傷。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盜殺人、竊盜罪、攜帶凶器強盜等罪,判處王淵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2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指出,王淵犯罪動機是強盜財物,他對身著防彈背心的周國隆等人開槍後,未再對被害人有其他暴行,僅動手強取運鈔袋並逃離現場,王淵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開槍。

高院因此認為王淵不構成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一審部分判決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強盜殺人等罪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1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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