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被無辜關押12天 警方拒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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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0日訊】11月24日,湖南一女子正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時,突然被警方帶走,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後,她被警方宣佈抓錯了人,並稱只管辦案不管賠償。懷孕的她說很沒尊嚴,這段冤情希望有人來為此負責。

據大陸當地媒體報導,11月24日,湖南女子李芝(化名) 正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時,突然被警方帶走,在衡陽看守所被無辜關押12天,後她被警方宣佈抓錯了人。這件事徹底被打亂李芝和家人平靜的生活,妻子被冤枉,孩子被嚇壞,家人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她的丈夫很想知道,這種情況下是否該獲得賠償,是否該有人來為此承擔責任。

李芝家住湖南長沙,曾當過幼師,今年26歲,11月19日,她回耒陽老家,給奶奶祝壽。24日打算買高鐵票回長沙時,突然被警方帶走,後移交青海警方。

李芝的丈夫劉華(化名)被警方告知,由於其妻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已被列為追逃對象。這讓劉華感到很奇怪,妻子都沒去過青海,怎麼會在青海盜竊?

劉華說,自己和妻子認識十多年,一直生活在一起,她從沒去過青海,怎麼會在青海盜竊?

12月5日,劉華接到了办案警察的電話稱他妻子已被移交給青海警方,會經過長沙火車站,讓他把衣服送到火車站。在一番請求後,警方終於同意他在衡陽碰面。

劉華趕緊往衡陽趕,在路上給妻子買了幾件衣服。但到了衡陽,他依舊沒見到妻子,他只拿回一張拘留通知書。碰面時,劉華看到當時辦案警察證件的照片,照片顯示,警察姓張,是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的。

「當時警方說,妻子去年涉嫌盜竊,因懷孕被取保候審,在取保期間一直未到案,因此被列為追逃對象。」但劉華很不認同,他說,妻子從未去過青海,而且兒子已經5歲了,她怎麼可能在青海盜竊?

12月7日下午,劉華終於接到了辦案張警官的電話。對方稱,經核實基本排除了李芝作案的嫌疑,由於電腦系統問題,週一(12月9日)確認指紋後,會將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給她買返程的車票。」

劉華說,去年7月,妻子在瀏陽丟失了身份證,一個月後,他特意跑到長沙幫妻子補辦了身份證件,「不過當時沒有掛失」。

李芝稱,她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她講述了11月24日當晚她被轉送到衡陽,在進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對其進行了搜身,「讓我脫光了衣服,我覺得很沒尊嚴。」回憶起在看守所的日子,李芝用度日如年來形容。她說這件事讓她心裏確實很受傷。

她說,每天關在監房裡,抬頭只有天花板,看不到天空,只能看鐵窗,「我覺得心裏委屈,也想見孩子。」那些天,李芝每天以淚洗面,情緒低落。這期間發現自己懷孕了。

對於妻子這十多天的遭遇,劉華十分氣憤。「妻子被冤枉了,孩子也嚇得不輕。如今妻子被證明是清白的,警方辦了錯案,理應給予家屬一定的賠償,至少也應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

劉華曾向辦案警察提過賠償要求,但辦案警察說他只管辦案,具體賠償讓劉華找當地政府。對於這個答複,劉華感到很不滿意。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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