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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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2日訊】(紐約訊) 學生持實習生身份辦企業

●問:我在我學習的專業領域(微生物學)有一個全職工作,因在大學裡做博士后,這符合實習生的要求。2012年起,我在自己研究領域以外創建了自己的企業,我像美國人一樣報稅(我是法國出生的),但我不是雇員、沒有領工資,我是公司的老板,利潤是我的收益,不知道這樣是否違規?

李律師: 持實習生身份的學生創辦企業並不違規,但在企業裡工作則是違規的,你沒有領工資並不能改變這一點,因為你運營企業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

使用丈夫的銀行賬號

●問:我將持IR1簽証移民美國。我丈夫不為我提供財務支持,但他在申請我時為我遞交了經濟擔保書(AOS)。我丈夫突然拒絕為我支付移民和社安號需要的165美元。因為我有他銀行賬號的所有信息,我上網用他的賬號支付了這筆錢,這樣可以嗎?

李律師: 任何移民簽証獲批的人都要向移民局支付165元移民費。多數情況下,這筆錢是由簽証申請人支付的,而不是擔保人支付。如果你自己有電腦,你可以上網使用自己的賬號支付。

和非法移民結婚

●問:為了讓非法移民不被遞解出境而和他(她)結婚,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李律師: 為了達到不讓對方遞解出境,而和非法移民結婚,故意這樣做的一方可能被控婚姻欺詐。如果被發現的話,參與同謀的各方最高可能被關在聯邦監獄5年,和25萬美元的罰款。

主擔保人就業狀況

●問:主擔保人的生活方式是半年工作,剩下半年時間旅游,半年工作所得高於最低年收入(貧困線)標准的1.25倍。請問如果主擔保人在非工作期間,是否可以用工作半年的所得來擔保,還是說主擔保人要有工作的情況才能提供擔保?

李律師: 法律並沒有要求擔保人在提供擔保時必須在工作,隻是要求I-864表必須可信。如果主擔保人半年的收入比貧困線的1.25倍還高,擔保應該是可以通過的。不過,如果收入隻比貧困線的1.25倍多一點,而當事人隻工作半年,擔保可能會受到質疑。如果你的主擔保人是面這種情況,最好是在他(她)工作的期間為你擔保,這樣他(她)就可以在擔保時附上工作証明和近期的工資証明。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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