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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華園建教合作 依勞基法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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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21日電)明華園戲劇總團17日在台中演出「媽祖」,和多所學校建教合作,明華園總團長陳勝福說,依勞基法給付學生每小時109元薪資。

明華園戲劇總團打造的戶外廣場藝術大戲「媽祖」17日在台中展開全球首演,12月7日、21日將再巡迴台中太平和彰化。這是明華園醞釀多年再度推出的戶外代表作,除了呈現三度空間的環狀舞台及高空飛人,參演人數更高達600人。

今年是明華園創團第85年,特別以薪傳教育為目標,因此明華園自掏腰包大規模和多所學校進行建教合作,主動提供演出實習機會給科班訓練學生,這次在台中戶外演出「媽祖」就提供學生實習機會,但卻有媒體指出明華園一天只給實習生新台幣400元。

陳勝福今天召開記者會澄清,他表示,劇團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付學生每小時109元薪資,加班有點心宵夜,薪資也發雙倍,絕對沒有一天才給400元。

陳勝福表示,「媽祖」演出2場經費總計800萬元,其中和台灣戲曲學院一所學校的建教合作費用,就高達近200萬元。

陳勝福指出,學生無法獨當一面,因此無論技術部門、演出部門,除了正常人員配置,明華園的同仁得身兼數職,甚至撥出人力幫學生化妝、黏頭套等,另外加班過程每隔3、4小時,就讓學生休息用點心宵夜,並未將學生當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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