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控唐煒臻 或永遠取消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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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證監會(OSC)週三表示,鑒於唐煒臻已經被安省最高法院判監6年,證監會已經取消其之前對唐煒臻的所有準刑事控罪(quasi-criminal charges),並通過行政仲裁對其作出新的指控,結果或者會使唐煒臻永遠失去在安省做證券交易的機會。目前,唐煒臻仍在上訴法院對他的判決。
  
據環球郵報報導,安省證監會2009年曾指控唐煒臻多項準刑事罪名,但安省最高法院去年10月30日判唐煒臻詐騙罪成立,並於今年2月1日判其入獄6年。證監會公布的消息稱,法官已經判唐煒臻6年監禁及2,849,459.50元罰款,如果交不出罰款的話,刑期還會增加5年。證監會計劃在今年11月13日開始,以行政仲裁聽證(administrative tribunal hearing)的方式,用另一種方式對唐煒臻作出處罰。
  
新的聆訊將使證監會能對唐煒臻作出另一種處罰,取消原來的刑事指控將節省大量的法庭聆訊時間。證監會稱,他們對唐煒臻的新指控,將以安省最高法院法官Alfred O』Marra的發現為基礎。
  
法官O』Marra在法庭上稱,法庭發現了壓倒性的證據,證明唐煒臻在2006年至2009年間,通過造假、偽造帳戶報表及用新投資者的錢付給舊投資者,構成了典型的龐氏詐騙。
  
證監會稱,通過新的聆訊,他們尋求取消唐煒臻在安省做證券交易的權利,不能當投資公司的登記人,不能當公共公司或投資公司的主管或官員,安省證券法中的任何豁免條款不適用於唐煒臻。
  
唐煒臻被控的詐騙行為主要針對在華人社區。證券會列出的法庭判決證據包括:唐煒臻通過他管理的投資基金詐騙來自加拿大、美國及中國的投資者;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間共吸收了5,000萬元資金;2009年2月27日止,其基金只剩下約1,400元;法庭上呈現了壓倒性的證據,包括唐煒臻對潛在客戶做偽宣傳、提供假帳戶報表、用新客戶的錢付給舊客戶、不按規定拿服務費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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