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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訂國民體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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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訂每年9月9日為國民體育日,公共運動設施免費開放。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表示,台灣不夠重視體育運動,全民健身運動也不夠普及,須從政府制度面改革,設國民體育日,鼓勵民眾參與各種健身活動。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未來每逢國民體育日,各級政府免費開放公共運動設施,並鼓勵其他私人各類運動設施免費開放。此外,高中以下學校及五專前3年,應保證學生在正式體育課程外,每週體育活動至少150分鐘以上。

此外,教委會也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學校須站在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私立學校可辦理符合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的特定宗教活動,但校方須尊重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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