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贈予財產可以收回嗎?

文/匡正義

人氣 681
標籤: , ,

【大紀元2013年10月18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三年前和別人合夥開公司,當時把一些個人財產贈送給另一股東。現在我和該股東不和,請問能夠索回當時所贈財產嗎?另外,在公司內我和另一股東各佔50%的股份,他擔任經理,他經常把我排除出重大決策之外,而當我要求退出公司時,他又不同意。請問我該怎麼辦?

答:關於返還贈予財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之外,贈與人不能要求返還所贈財產。民法典規定,即便受贈人同意,贈予人也不能要求返還所贈財產。該條款適用於包括食物贈與(dons manuels)在內的各種贈予形式。須知贈予和合同不同,合同只要雙方同意便可解除,贈予是單方行為,故而不能反悔。

不過贈予方可以要求受贈人履行某些義務(民法典第944條),如承擔贈予人債務或維修工程等。贈予人還可約定,在受贈人先於贈予人去世時,後者可要求返還所贈財產。不過為使該約定得到執行,必須訂立規公證贈與契約,禁止受贈人出售所贈財產。

法律規定的索回財產的例外情況包括:

– 受贈人不履行義務,例如未按贈與契約的規定支付養老金或償還債務等。
– 受贈人忘恩負義,例如對贈予人實施謀害,暴力或者嚴重侮辱其人格等。
– 贈與人生育或收養子女。2007年以後,此類情況必須在贈與契約中有明文規定並需向法院提出申請。

在以上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財產。

關於退出公司

一般來說,經營人有權處理公司的大小事務,為了限制其權利,股東應在章程中規定,在作出重大決策時,例如購入或出售房產及商業資產,申請高額銀行貸款,須得到股東大會授權。不過公司章程無法撤銷經營人違反章程和第三方簽署的合同。公司股東只能通過商事法庭追究經營人的責任。

當兩名公司股東的股份各佔一半,無法解決分歧時,利益方應向對方寄發回執掛號信。闡述自身立場,並在下次股東大會紀要上註明。隨後可將其分歧提交商事法院緊急審理。由法庭任命商法專家(律師或司法清算人)召集股東大會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該專家將向商事法庭提交報告要求解散公司。如分歧不嚴重,雙方也可聘請律師調解和向商事法庭申請解散公司,以此節省時間和費用。規避此類糾紛的方法是在公司章程中事先規定此類糾紛的解決方法。

事後如無人購買股份,一方股東就無法退出公司,為了達到退出公司的目的,或是要求解散公司,或是給對方股東出難題,製造麻煩,迫使其接受要求,收購出讓的股份。

為此少數股東可以:

– 要求商事法庭對公司進行管理鑑定(espeetise de gestion),而該費用需由公司承擔;
– 向經營人提出書面質詢(每年限兩次);
– 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

當對方煩不勝煩時,便會認真考慮出資購買退股股東的股份了。

(責任編輯:德龍)

相關新聞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