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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業者所提不符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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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日電)金管會表示,有業者提出提存的備抵呆帳方式等,金管會已經回覆,不符合會計原則。

媒體報導,業者向金管會提出,所提存的備抵呆帳可考慮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方式取代呆帳費用,如此一來就不影響當期損益。

金管會表示,第一類放款提存達1%,是主管機關的監理最低要求,依據會計原則,要認列呆帳費用處理,不採取其他方式處理。

金管會要求,今年起3年內銀行的第一類放款(正常放款)提存率(備抵呆帳)必須從0.5%,調高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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