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津貼案終審敗訴 或賠償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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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終審法院駁回國泰航空的上訴,裁定空中服務員的地勤津貼、免稅品銷售佣金等,都應視作薪金一部份。目前有約4, 500名國泰空中服務員入稟追討相關津貼,估計涉及金額超過1億元。另外,法院也裁定國泰航空須向參與工會活動被解僱的機師賠償85萬元加一個月薪金。

3名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於2008年入稟法院,指3項津貼包括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售賣免稅品佣金應計入法定假期薪金,向國泰追討28萬元假期薪酬差額,案件經歷勞資審裁處、高等法院及上訴庭,空姐最終獲判勝訴。但國泰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26日再被駁回。

終審法院法官認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工作滿3個月便可享有薪假期,而合約滿一年也可享有薪年假,認為空中服務員的空中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銷售稅品佣金都應該列入法定假期薪酬內。法官不同意國泰指佣金及津貼經常不同,也不認為要計算底薪及其它津貼會有困難。

其中一名追討津貼差額的空中服務員關笑華,對裁決感到滿意,她指目前已經有約4, 500名空中服務員入稟追討,當中大部份是現職員工。勞方表示,案件追溯期有6年,也鼓勵已經離職的前同事,入稟追討賠償,爭取應有權利。

另外,國泰2001年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外籍機師,並公開批評他們行為不恰當。上訴庭早前裁定國泰違反僱傭條例,要向當中18名機師賠償15萬,國泰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26日同被駁回。同時,機師提出上訴,指國泰沒有按紀律程序就解僱員工,要求額外賠償多一個月薪酬,獲法院接納。同案其中17名機師又控告國泰誹謗,終院最終裁定,維持賠償額為70萬元。

國泰26日發表聲明,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正與律師研究判詞,並考慮落實法庭指令的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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