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加拿大就業法——員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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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霽月編譯報導)「工作中的公平原則是所有勞工標準法的基礎……」公平工作:面向21世紀的聯邦勞動標準法。

自1872年以來,在維護員工權益方面,加拿大已經走了一段艱難而漫長的道路。1872年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勞動節大遊行。回首過去—— 你可能不會相信——根據刑法律規定,當時在加拿大加入工會是一種犯罪行為。

最初的遊行訴求是釋放24名被監禁的多倫多印刷聯盟領導人。他們被捕是因為領導了為減少每週工作時間至58小時的罷工。而今天,標準的周工作時間在40至48小時之間。

顯然,自那段嚴酷的時期之後,工作條件法得以顯著改善。然而,許多員工仍然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有效的信息可以幫助你在工作中為自己說話,故此本文羅列了一些有用的資源供參考。

*保護基本就業權利的法案

工作時間、最低工資、病假、假期和遣散規定……,所有這些和許多其它相關條目統稱為就業標準法。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以定義和保障員工在工作場所的權利。

加拿大大部份工作者 ——約90%都受到自己所在省份或地區的就業法律保護,每個省和地區都有自己的法律規定。這項立法強制要求所涵蓋的工作場所,在員工能看到的顯著位置張貼「就業標準法」海報。

另外10%的加拿大員工工作的地方隸屬聯邦監管。如果你屬這樣的員工,那麼勞工計劃採用的是聯邦勞動標準來定義你工作的條件。若你在聯邦監管的企業或公司內工作,你的就業則屬「加拿大勞動法」管轄。

*關注歧視和平等就業法案

加拿大人權法「(CHRA)禁止以性別、種族、民族、年齡和其他一些理由為基礎的歧視。這一法案於1985年生效。從那時起,它又有不斷的更新。

在這方面的另一立法是「平等就業法」(EEA),屬加拿大司法部管理。這些法律是為了保護四類「指定人群」的權力,特指人群為:婦女、殘疾人、土著居民以及少數族裔。

加拿大人權法是與平等就業法同時行使功能的。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CHRA禁止普遍的歧視行為,而EEA要求僱主採取措施改善四類人群的就業機會。

*哪裏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你想更多地瞭解自己的權利嗎?如果你被裁撤或你的僱主破產怎麼辦?保護你免受傷害的健康和安全規定有哪些?以下是一些在線資源,可以幫你找到一些初步的信息:

聯邦勞工部(http://www.hrsdc.gc.ca/eng/labour/index.shtml)——加拿大聯邦勞工計劃鼓勵「安全、健康、合作和富有成效的工作環境。」

省級基本工作環境標準(https://www.workplace.ca/laws/index.html)——簡單的比較最低工資、有薪假期、懷孕和育兒假、工作和加班時間等基本工作條件。

Workrights.ca—— 提供你所在省的勞動法信息,並比較您所在地區與加拿大其他省份和地區的工作條件。

加拿大勞工會(http://www.canadianlabour.ca/home)—— 彙集了加拿大國家和國際工會、省和地區的勞工聯合會及130個地區的勞工委員會。

*充分知情或諮詢專家

你真的知道你作為僱員的權利嗎?可能你還沒有充分的瞭解。例如,有一個普遍的誤解是:領薪的僱員(不同於小時工)會被自動排除在「就業標準法」以外。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果說你是年入4.4萬的行政助理,你仍然有權在一週連續工作44小時以上時拿加班工資,各省規定略有不同。如果您認為您的權利受到侵犯,應嚐試與人力資源部門或工會代表談話。如果需要專家意見,你應該和勞資律師聯繫。

130年前,舉行罷工的加拿大人會被送進監獄。而從那之後,我們當然有了極大的進步。但只有瞭解你的基本權利——必要時請求專業幫助——你才可以保護自己免受不開明僱主的肆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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