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公寓租客需支付額外搬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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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然編譯報導)當你在溫哥華簽署一個公寓租約時,請務必留意你是否需要支付搬入費用。

斯賓塞(Spencer)最近在搬進素裡的Concord Pacific公寓時,被要求額外支付100元現金的搬入費。他不確定公寓管理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這證明很多租客對省內新的租務法例(Residential Tenancy Act)缺乏瞭解。

在新的租務法例中,房東可以向租客收取無返還的費用,包括換鎖費等,而公寓管理公司更是可以向租客收取搬入和搬出費用。目前大溫多數管理公司只有在搬入或搬出過程中,發生對公寓損壞現象時,才會向租客收取這筆費用。而在屋主或房東同租客簽房租協議時,也會註明租客對破壞房屋有賠償的責任。但是具體情況還要依據屋主同租客的具體協商。

在租務法例中房東可收取的費用包括,更換鎖或其他物品的費用、額外鑰匙的費用、銀行收取的額外費用、管理公司可收取搬入或搬出費用,以及租約外產生的費用,例如停車費等。

(責任編輯: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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