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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法官集體貪汙 二審仍多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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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前立委何智輝為換取無罪判決行賄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弊案,高院認定被告法官收賄與違背法官公正審判義務有對價關係,昨(3)日對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等人都維持一審判決,重判蔡光治20年、陳榮和18年及李春地11年6月。房阿生因二審時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獲減輕刑度為10年6月。

高院認為,房阿生曾將賄款還給居中牽線的蔡光治,犯後態度良好,一審原判13年,二審改判10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4年,沒收已繳回的200萬元犯罪所得,其他上訴駁回。

特偵組查出,何智輝因銅鑼開發案一審重判19年,二審改判15年,全案發回更審時,何分別透過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蔡光治,聯繫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並分別交付賄款,使更一審改判無罪。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法官貪汙案二審判決結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對被告房阿生減輕刑度、其他被告維持刑度等原因加以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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